结语在人人创作时代,如何实现“创作即确权、使用即授权、发现即维权”的光明前景?除了像Pex那样凭借突破性的归属引擎技术构建一个互联网基础授权设施,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还在于健全的法律规制、突破性的技术和行业协作的综合力量,信任建立尤为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法律规制。MUSA音乐版权平台也提到,目前我国的司法系统并不太支持大平台批量性地去打音乐版权官司,只有音著协拥有法定许可的版权集体管理的主体资质。但司法系统所要求的举证流程对音著协也有着巨大的挑战,它需要最终权利人给出完整的权属链条。而国内音乐版权领域没有一个得到司法认可的数据交换系统,这无形中也就给版权官司造成了很高的维权门槛。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UGC时代的音乐版权保护的关键或许在于建立一个类似于国际上的CWR(Common Works Registration)的数据交换系统。由CISAC(国际作者和作曲家联合会)制定的CWR是音乐作品注册和修订的通用格式,规定了出版商以表演或机械版权注册作品所需的所有元数据。这种通用的信息格式极大地提升了出版商和协会之间的通信效率,而在这方面,中国与国际是脱轨的。不难预见,在音乐跨场景传播和终端智能化的趋势下,未来的音乐鉴权服务难度也将持续加大。但同时,日益旺盛的音乐版权归属的数据需求及其新场景的版权授权需求也将为音乐行业开拓一个巨大的新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