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感情,开个玩笑就能试出来丨没有利益的婚姻才能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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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为基础的婚姻,更能激发人的幸福感

毫无疑问,男女之间走到婚姻一步,往往是因为一个共识,那就是彼此都对对方有爱。以爱为基础的婚姻,往往是纯净、稳固而且长久的。
当男女之间产生第一束情谊和火花时,这种电流般的感觉就奠定了两人关系的走向。如果在交往过程中,心理生理上持续被对方的这股电流所抚慰、激发,那么两个原本并不亲密的人之间,也会在这种日复一日的微妙感受中,增强关联度,逐渐敞开心扉全然接纳对方。
在心理学上,我们通常把爱情这种情绪,称为正向情绪激励。而把因为爱情而产生的爱与责任、奉献与坚持,称为成熟。
当两个人在情绪上相互融为一体的时候,婚姻关系就水到渠成了。想要知道对方是否对自己有感情,开个玩笑就能知道——“家里给我介绍了对象,你说我要不要去见一见呢?”
喜欢你的男性,会以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情绪,并表示不希望你去。当然也可能仅仅只是占有欲作祟。想要真正了解对方的心思,更多的还需要跟对方好好接触,多观察。
在爱的背景之下产生的婚姻,往往会让夫妻双方充满自豪感和成就感,并且会以对方为傲。因为,当一个人知道自己被另一个人全身心热爱与珍惜时,那种内心的充实感与稳定感,会让彼此相爱的两个人同时产生巨大的快感,以及超强自信心。
有些人称之为爱的力量,有些人把这种因为爱而产生的愉悦与自信,统称为正向能量。
这种正向能量,会产生十分积极的磁场,让整个家庭都笼罩在祥和、安宁、愉悦中,而身处其中的人,也会明显感受到快乐与希望。
这就是有爱的婚姻,能够给人们带来的正向扩张和向上的提升。

爱的心理体验与心理状态

在中国文化里,爱,就是吸引住了对方的心。
它是一种具有亲密、情欲和承诺、依恋、情感的属性,并且,一旦真爱出现,人们就会对这种关系有所期待,期待长久持有,以便随时与对方分享自己的私人生活,同时也能随时享受对方的私人时光。
而在生物学看来,人们之所以会相爱,主要是因为这两个驱动器的原因:
1、性吸引力;
2、依恋感;
另一方面,美国研究人员则有一个令人深感奇妙的发现,那就是:人类的爱情产生于脑部,而不是心脏部位。当爱情产生时,人的脑部图像、身体激素都能被观测到明显变化。
比如谈恋爱时,人体的皮质醇会增加,这很可能是神经生长因子增加出来的副产品。但这一来源尚需确认。
再比如,神经科学研究发现,当人们遇见爱时,大脑中就会产生一些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包括:神经递质、神经生长因子、睾酮、雌激素、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血清素、催产素和后叶加压素等等。
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和血清素增多的情况,一般发生在男女之间互相产生吸引力的阶段,男女恋爱期间双方性需求的增加,则与睾酮分泌有关;而当男女体内啡呔产生后,两人或将有可能走进婚姻殿堂。

有爱而没有利益关联的婚姻可靠吗?

前面讲过,当两个人真心相爱时,一切外在条件都不再重要。在热恋中的男女眼中与内心深处,唯有 眼前这个实实在在的妙人儿、可人儿,才是无可取代,万分珍贵的。
正是因为这种认知和体会,双方才会以神圣的心态和方式,缔结婚约,发誓相守一生。此刻两人之间传递更多的,是情绪与心理即身体体验。
而结婚之后,尤其是牵涉到孩子、老人、家庭事务等诸多方面后,两个人之间的贴心感与交流程度会因为这些外界因素的介入,而逐渐变得稀薄,有些夫妻甚至会感应不到对方的情绪变化和需求。
当夫妻双方出现这种状况时,并非谁做错了什么,而是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彼此对彼此有所照顾不周,渐渐地失去了最初的强烈共鸣。
如果说当初爱情炽热,两个人之间毫无芥蒂和利益纠缠,是纯粹的情绪交流与体验,那么,当进入婚姻,尤其是5、6年,甚至7年之痒的时候,两个人之间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甚至破裂的。
一方面,情感虽然在,却已经淡了;另一方面,孩子、工作、财务、房贷等外界因素的影响,也让两个人逐渐筋疲力尽只剩生活本身。
想要让婚姻平稳度过这一时期,唯有捆绑以家庭利益,才有可能成功粘合,甚至重新唤起两个人之间的情绪。
正所谓,婚姻之初,没有任何利益纠葛才能相安无事,走得长远;而在婚姻成熟期,有孩子、老人、财产、社会角色等各种利益的紧密关联,才会让感情已经滑向清淡的两个人,重新团结整合在责任的旗帜之下,共同维护家庭利益。
所以,当爱之年,热烈去爱真心去体会爱,就是最恰当的人生体验。
到了情感消褪时期,就必须考量整体利益,尤其是弱小孩子、衰微老人的利益,去尽量理顺自己与另一半的婚姻关系。如此,才是负责任的人生态度,并由此收获应有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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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神奇小小
编辑 | 一粒米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Vogel, D. L., & Wester, S. R. (2003). To seek help or not to seek help: The risks of self-disclosure. Journal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 50(3),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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