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退职!退职的条件是什么?退职后的收入如何?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一般分为四种情况:内退、退职、病退、特殊工种。今天【小龙虾】和大家分享下提前退休中的退职知识点:什么是退职?退职的条件是什么?退职后的收入怎么计算?

01 什么是退职

退职:国家对没有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者经批准自愿退离工作岗位的职工的一种处理方式。

从定义上看与病退非常类似,区别在于病退有年龄(男子满50周岁、女子满45周岁;)、社保(缴纳社保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限制,而退职没有这两个限制。

办理退职人员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属于退休人员,因此与原单位(或者说任何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02 退职的条件

退职执行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但是社保法实施后,对相关情况也做了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第六条、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

注意,上面有关规定中都明确指出“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一点很重要,最后需要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分为2大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至4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级到6级伤残)符合三项以上。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重)功能障碍;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六级: 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社会交往贫乏或者狭窄。

现实中,企业为了减少支出、部门为了减少麻烦,往往不愿意办理退职手续,或者从严办理退职手续。

03 退职后的收入

退职后的收入不是工资,也不是养老金,准确的说法叫做退职生活费。

退职的生活费(和养老金很类似)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基础生活费、缴费生活费、过渡性调节。

基础生活费(有点类似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缴纳基数)/2*0.8%。基础养老金最后是乘以缴纳年限,这里固定按照8计算,但是每年也是和社平工资挂钩计算的。

缴费生活费(类似养老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0.6%;基础养老金是个人缴费基数*8%*12*缴费年限/计发月数,缴费生活费是按照160个月计算的,类似55岁退休。

过渡性调节(类似于养老金的政策调整)自2006年以后不再发放。

提醒:退职人员属于正式退休的一种,职工30岁办理退职,即使到达60岁,也不会再次退休,也不会重新计算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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