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堕胎争议与生命伦理学(二)

第二节: Pro-Choice其实也有保守的一面
就目前的医学认知来讲,女性受孕之后,受精卵在母体内发育到第七周时,正常情况会形成人形胚胎芽,在观察者眼中能分辨出眼,耳,口,鼻,手指和脚趾,但是此时头部所占比例偏大,另外脾、胃、肾、肝、心、脑等身体器官尚未发育成熟,神经系统尚未发育,如果这个时候流产,胚胎应该是不会感觉到痛苦的。等到胚胎发育到第三个月时,会形成知觉,或许这个时候起,应该改称为胎儿,到了第四个月,胎儿会出现面目表情和某些肢体动作,比如吸吮手指,但是这不代表胎儿有了人类的思想。一般来讲,现代医学认为等到胎儿发育到第七个月,才会有了思想,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时的胎儿可能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了。

现代医学发展到今天,俗称的堕胎手段实际上分为人工流产和人工引产两种方法,对于人工引产而言,既便已经孕妇已经怀孕到八九个月了,理论上都可以进行,当然对孕妇本身的危险性也会增大。而人工流产一般最佳时间是在怀孕五周至八周这个时间段。
上面这些介绍仅仅是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如果仅仅从这个角度而言,不管是人工流产还是人工引产,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都是终止妊娠。但是换作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从妇女受孕到婴儿降生,这个过程当中,受精卵是什么性质,人形胚胎芽是什么性质,7周以后的胚胎是什么性质,有了知觉的胎儿是什么性质,有了思想的胎儿又是什么性质,每一步“定性”都关系到支持堕胎自主权的一派和反对妇女堕胎一派之间的激烈争辩。
在美国,多数情况下,都是自由派人士支持妇女的自主堕胎权利,也就是属于Pro-Choice一方,而保守派一方基本上等同于Pro-Life一方。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Pro-Choice一方其实有一个保守主义的理由,那就是政府应该仅仅是“守夜人”,不应该干预私领域的事务。堕胎与否这种事,只应该由孕妇,或者顶多由夫妻双方去商量决定,不应该由政府立法来干涉。立法干预堕胎,政府已经涉嫌成为“大政府”。

所以,围绕着妇女堕胎自主权的辩护中,出现了一个吊诡的现象:自由派实际上支持“小政府”,而保守派等于要求“大政府”。
不过相比于反堕胎派对于堕胎就是杀人的指控,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相对就没有那么重要了。我们知道,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不要说不应该杀害无辜的人,就是对于无辜的生命都不应该伤害,更何况这生命还不是蟑螂老鼠,而是一步一步在发育成为“人”的特定的某种“生命”。所以支持妇女自主堕胎权利的Pro-Choice一方,不但要论证胎儿不是“人”,甚至极为个别的时候,从理论上还要论证孕妇子宫内的胚胎在什么情形下算作生命,在什么情形下还不算作生命,这两种论证其实都涉及到定义的问题,即:
什么是人? 
什么是生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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