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痴对李木教律师声明的声明!
昨天,辛丑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我被福建书家李木教先生的律师声明了!
被声明与被起诉、打官司还有一步之遥,所以我也便安心的先睡上一觉,“让子弹再飞一会”,早上起来,以饱满的精神来写这篇回应声明,我以为这是对李木教先生及其委托声明律师的一种尊重!
首先,我要声明的是,我是“被李木教律师声明”的!因为到现在为止我并没有实质收到这份律师声明,只是在昨天下午到现在,微信收到近一百位书坛同道转给我的一个名为“九段律师”公号上所发布的一个名为《胡孝良、孔令维律师声明》图片文章。我不知道阅读到和收到,在法律层面的区别,如果是因为不知道我的收件地址而无法给我寄送声明原件,请李木教先生或者您所委托的律师留言告诉我,我会第一时间告诉。
《胡孝良、孔令维律师声明》原图
《声明》主要是说我侵害了李木教先生的名誉权。主要的依据是两点:
一:……以说书的方式对李木教先生使用了大量侮辱诽谤性言词,如“冒天下之大不韪”、“哭鼻子”、“木偶戏”、“颁发愚公移山奖”、“抄袭获奖也可传帮带”等等。
二:周明华先生对其发表散布的谣言在社会上特別是书法界造成了极大反响,给李木教先生的工作与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言行已侵害了李木教先生的名誉权。
概括起来其实就两个词:诽谤,谣言。
为此,我很不学术的百度了这两个词的解释:
诽谤: 以不实之辞毁人。
谣言: 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话。
于是我将涉及我讲述李木教先生的两个视频找来,一并放上来:
《一痴 | 兰亭奖岂能沦为某个人的——木偶戏?!》
当年的抄袭者,如今却成了兰亭奖的评委?!于是……
我再次自查自看过几遍后,在此我要郑重的向李木教先生声明:
我对你没有任何的毁谤与谣言!我对我所有讲过的话,引用的来源保真负责!并已委托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林小建先生,作为我的律师,全权来处理本次事情的相关法律事务。
子曰:来而不往非礼也!
看视频如果不方便或者不明白的,我这里附注说明下:
一:关于《一痴 | 兰亭奖岂能沦为某个人的——木偶戏?!》这则视频话题素材是源于长安居先生所写的的“兰亭奖”批评五则(三)链接地址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vAlGUuPxnxQTPPRtB0ZAMA
引用话题的素材原文截图示例如下:
原创作者:王十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