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邓芳霞:师生恶性冲突对高校的负面影响浅析

近几年,由于师生权益问题所引起的高校师生冲突事件层出不穷。并且,这些发生在中国教育界的师生恶性冲突新闻往往都会刷爆网络,在事件发生的一段时间里引起了一次又一次的舆论大战。如2018年的两则高校师生冲突新闻:一则是武汉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导师王攀与其学生陶崇园的冲突纠葛,陶崇园在校园内坠楼身亡事件;另一则是牵扯到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国内三所著名高校的教师沈阳20年前“性侵”女同学高岩的事件。再如2019年12月,南京邮电大学一名研究生,因无法忍受导师三年来的各种压榨及延期毕业要求,在实验室自焚身亡。以上等等由师生恶性冲突导致的事件层出不穷,虽然各大相关高校都及时给出了声明通告,媒体后期也在持续跟进报道,但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它所带来的影响值得我们去深究。
从以上新闻可知,高校师生恶性冲突事件一旦发生,它所带来的危害与影响将是非常严重的。在这些师生恶性冲突事件之中,首当其冲的是高等学校本身,轻则损害高等学校的形象和声誉,重则影响高等学校的秩序和正常运转,甚至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其危害与影响还可能波及到政府、社会。当然,高校、高校中的师生和高校师生关系受到的负面影响也是难以用数字来进行计算。笔者主要论述高校受到师生恶性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主要体现在:高校正常秩序的混乱、高校外部形象的扭曲、高校生命财产的损害以及高校文化与价值的冲击。
一、高校的正常秩序受干扰
众所周知,当高校师生恶性冲突事件出现时,高校高级领导将会产生极大的压力与焦虑。在此情形下,为了能全心全意地处理眼前发生的冲突,高校及其成员将会以异于平常的方式来处理冲突事件,并把其注意的焦点放在平息冲突上,而把较不相关的管理活动予以降低或忽略,故冲突的发生会对高等学校正常的管理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例如,武汉理工大学与南京邮电大学在处理冲突事件上只顾解决当下学生家属的安顿情况和对外部的解释上,而对涉事教授的处置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学校的其他事件管理处于搁置状态。
此外,高校师生恶性冲突事件已经发生,必然会导致参与冲突双方"俱损"的局面,学校管理部门、参与冲突事件的教师和学生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通常来说,一个巨大的高校师生恶性冲突事件,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组织受到影响或者解散。比如,南京邮电大学师生冲突事件涉及到王攀教授的相关课题组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解体。
二、高校的外部形象受贬损
高校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有内外部组织为其“保驾护航”。因为,严密的内部组织可以使得高校运转畅通,擅长公关的外部组织使得高校的形象声誉更好。当一个高等学校具有较好的外部公共关系和良好的组织声誉,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获得考生的青睐和社会公众的尊重,而且能够在当今激烈的高等教育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高校师生恶性冲突事件会使得学校内部组织混乱、外部形象的扭曲和破坏。比如,2018年武汉理工大学导师与学生的冲突事件、三所著名高校教师性侵女同学事件导致的不良后果对相关高校的形象破坏。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破坏学校在社会大众眼中的总体形象,而且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影响到该高校未来的招生。
三、高校的生命财产受损失
师生恶性冲突事件一经发生还会导致学校生命财产的损害,主要包括:人身的损害和物质的损失。其中,人身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等等,不管是直接的人员死亡还是人员残疾,都会对学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师生恶性冲突事件导致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与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死亡,给学校带来的赔偿性损失。
相对于人身损失,物质损失也不可忽略。物质损失包括设备被毁、学校赔偿等各种类型,其中物质损失会给学校带来严重的财政负担。比如,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利用材料学院的实验室自焚导致的南京邮电大学的高校实验器材的损失。
四、高校的价值理念受撕裂
高校师生恶性冲突可能使得正常的组织文化和价值理念受到破坏,使得高校原有价值理念和文化追求逐渐丧失。并且,在新的高校情形下,高校新的价值和文化尚未建立,进而使得高校内部成员之间的价值判断和关系认同都出现困扰,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导致了高校师生心理上的不满,从而使得高校出现了文化“脱敏”和价值判断的混乱。例如,武汉理工大学处理教授王攀事件的结果是王攀教授仍然在高校任职——给本科生上课,从而导致高校内部:学生对于师生冲突事件的价值判断出现困扰、管理层面的价值理念有所偏差、学校原有的组织文化遭到破坏。
当然,除了以上笔者所列举的负面影响以外,学校冲突亦具有正面作用。正如中国古语:“祸兮福所依”、“危而后有机”等所描述的一样,所有的事件都不是单面性的,它们都具有两面性。所以,我们要正视高校师生冲突事件对高校的负面影响,将高校师生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尽量减小,使得高等学校师生关系可以更健康、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