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将严惩婚姻出轨!你支持吗?

近日,山西女教师出轨事件引发热议。当地教育部门给出的处理结果是:个人情感问题,无权干涉,建议走法律程序。对此等事件,下面评论区有大致以下几种态度:严厉抨击出轨者;宽容默许出轨者;指责讥讽被出轨者。

按我国现行法律,两个已婚者,只要不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或者没有公开同居的,就不触犯法律。只要避开众人耳目,偷偷摸摸在一起,纵然被一方或双方被出轨者发现,那也奈何不了他(她)。至多是道德问题,大不了离婚,出轨一方在工作和生活上并没有什么损失。如果做局做得好,如果做官或者有钱,可能还会引导舆论,把自己说得多么无奈多么无辜,说自己今日的真爱多么此生难寻;而那昨日黄花,又是多么的粗俗平庸、没有情趣、无法沟通。

近日,有数名人大代表提议:必须出台法律,严惩婚姻出轨。理由是:

第一,婚内出轨,公然挑战婚姻法的权威。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彼此忠诚,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家室的男男女女,在黑暗角落里见不得光的时候,是不是早已忘记了忠诚、诺言、责任?婚姻法对出轨定义三个层次:通奸、同居、重婚。是的,通奸不是罪,没犯法,法律对你网开一面,但当你对婚外男女甜言蜜语时、忘我相拥时,可曾记得婚姻法中的“忠诚”、“尊重”、“和睦”?你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边缘。

第二,婚内出轨,严重损害了配偶的权益,对爱人和孩子造成的伤害难以弥补。身边有过这样一个熟人:当初夫妻二人郎才女貌,琴瑟相和,是令人羡慕的一对。改革开放后,男人辞职下海,挣了一点小钱,本性立刻暴露。招蜂引蝶,今天一个妹妹,明天一个姐姐,妻子无奈同意离婚。女人痛苦不堪,以泪洗面,最后得了严重的抑郁症,跳楼身亡。那个男人可以无耻地说,女人的死和他没有关系。但在众人眼中,他和刽子手有什么区别?婚内出轨造成的家庭悲剧,真是不胜枚举!

第三,婚内出轨,严重危害社会和谐,是许多刑事案件的根源。自古奸情出人命。古有潘金莲杀夫导致武松杀嫂的命案,今天这样的事情依然占据命案主要位置。只要百度一搜“婚外情命案”,后面肯定是一连串实例。从城市到农村;从青年到老年。众多鲜活的生命,倒在通向婚外情浪漫彼岸的路上,鲜血染红了屠杀者的双手,却难以换回出轨者一往直前的痴心。对于他或她个人来说,实现了“身死花架下,做鬼也风流”的遗愿,对于那个无辜遇害或被迫杀人者来说,不能不说是人生的悲剧。

第四,婚外情败坏社会风气,降低社会道德水准。曾几何时,带女秘书、女同学、女朋友参加宴会成为时尚。什么“女人没情夫活着不如猪‘’、‘’男人没小姘活着没有劲’’等一系列污言秽语竟然成了一些人的口头禅。一些道德败坏、手中有点小钱小权的男人、一些想不劳而获的女人,如蝇逐臭般地以婚外情作为炫耀的资本。君不见,许多有才华的官员,为了满足婚外情人的贪婪而沦为阶下囚。那些满嘴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的名人要员,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极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道德水准。

因此,婚内出轨并不能简单归结为个人感情纠纷,虽然目前法律上无能为力,道德上还是应该发挥制约作用。为了一己私欲,不顾及他人感受、不考虑社会影响的婚内出轨者,关键时刻,我们的国家、社会可以指望他们吗?

当然,婚内出轨也是原因万千,其中不乏原来是受害者、婚内受冷落受虐待的人,还有无性婚姻、难以离婚等诸多因素。但,即使如此,也不可成为婚内出轨的理由。所有问题,都待离婚后去解决。只要脱离社会正常轨道,就必然受到道德的审判。因为,社会是群体的社会,社会必须以群体利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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