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知识点: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集合与集合的关系有“包含”与“不包含”,“相等”三种:

  1、 子集概念:

  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A与B,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就说集合B包含A,记作AB(或说A包含于B),

  也可记为BA(B包含A),此时说A是B的子集;A不是B的子集,记作A

B,读作A不包含于B

  2、集合相等:

  对于集合A和B,如果集合A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反过来,集合B的每一个元素也都是集合A的元素,即集合A是集合B的子集,且集合B是集合A的子集,我么就说集合A和集合B相等,记作A=B

  3、真子集:

  对于集合A与B,如果AB并且A≠B,则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

,读作A真包含于B(B真包含A)

  集合间基本关系:

  性质1:

  (1)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即A;

  (2)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3)传递性:AB,BCAC;AB,BCAC;

  (4)AB,BAA=B。

  性质2:

  子集个数的运算:含n个元素的集合A的子集有2n个,非空子集有2n-1个,非空真子集有2n-2个。

  集合间基本关系性质:

  (1)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即A;

  (2)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3)传递性

  (4)集合相等

  (5)含n个元素的集合A的子集有2n个,非空子集有2n-1个,非空真子集有2n-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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