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核心
辩证法的基础是联系,核心是矛盾。那么,辩证法的本质或本性是什么呢?是发展。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也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批判的和革命的”也就是辩证的否定,就是发展。
本质(本性)与基础相关,尤其是与核心相近,但三者不是一个概念。因而,辩证法的本质可以通过辩证法的基础和核心来理解,但不能归结于它们。由于发展的范畴、观点和理论,分别是辩证法最高的范畴、观点和理论,因而发展可以说是辩证法的本质。
关于辩证法的发展(批判、革命、否定)之本质或本性,恩格斯表达得最为经典:“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看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恩格斯这里所讲的“唯一绝对的东西”就是辩证法最高的本质的东西——发展(批判、革命、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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