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工程
进建筑行业快两年了,发现很多人对甲供材不是很了解,现在LILI 用自己所知道的知识给大家分享一下。
一,甲供材的定义: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甲供材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燃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实际中,在签订合同时,只签订一个'甲供材”施工合同,LILI在此建议签订甲供材施工合同时,将甲供材采购合同一并确定。
1,施工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购买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要与采购合同中的一致。
2,施工单位要保留甲方的签订的购材料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资金付出的复印件及材料出入库单复印件等。
二,甲供材工程的结算:
甲供材工程结算有两种方法:“总额结算法”和“差额结算法”
(1)总额结算法:甲供材作为工程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甲方供应材料抵减工程款,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建筑企业,缴纳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可获得进项税额进行正常的抵扣。
解析:建设单位材料提供给建筑企业是需要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将材料作为存货核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税额以作为进行税额抵扣。建筑单位最终按包含甲供材金额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向建设单位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举例:签订一个甲供材的施工合同500万,规定甲方提供100T的包装水泥,单价为465元/T,总金额为46500元。此时,甲方从供应水泥商那边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将水泥有销售给建筑企业,同时要开具同样金额和内容的发票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要开具500万的建筑服务发票给建设方。
(2)差额结算法:甲供材与建筑企业无关,即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金额,建筑企业按照不含“甲供材”金额向建设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向建设方收取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在发出材料时直接将材料价值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或“开发成材料费用”,甲供材并不形成甲乙双方的交易金额,建筑企业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举例:签订一个甲供材的施工合同500万,规定甲方提供100T的包装水泥,单价为465元/T,总金额为46500元。此时建筑企业只要开具5000000-46500=4953500元的建筑服务发票给建设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