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一文讲透,经济补偿金的那点事

自己辞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年关将至,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跳槽季,最近很多人私信问汪Sir这个问题。在这里我统一作一个回答,如果是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而且注意,作为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用公司批准)。如果拿了年终奖就裸辞,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员工补偿损失的。

今天我来和大家聊聊经济补偿的那点事,一文说透它。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依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企业违法用工,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金额等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通常经济补偿金,被称为N倍赔偿。经济赔偿金,被称为2N倍赔偿。

二、什么情况,属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40、41、44、46条,以下情况属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主动提出);

  • 员工因身体原因、工作能力问题,导致无法胜任工作岗位;

  • 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比如单位异地搬迁;

  • 企业因业务关系,需要经济性裁员;

  • 企业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打算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企业以上诉原因,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什么情况下,企业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企业辞退员工不是以合法的理由(见上一段),单方面终止未到期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

四、什么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 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

  • 没有及时发工资;

  • 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员工权益;

  • 企业通过欺骗、强迫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员工以以上理由,提出辞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经济补偿金为过去12个月在企业的平均收入,乘以工作年限。

在企业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等。

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公式=过去12个月在企业的平均收入×工作年限

  • 举个例子:老赵在公司工作了5年又4个月,底薪为3000,绩效奖金有3000,福利津贴有1000,月平均业务提成3000,无加班。老赵拿到的经济补偿金=(3000+3000+1000+3000)×5.5=55000元。

  • 再举个例子:如果老赵一直跟着陈老板工作,头3年在陈老板的A公司工作,后来去了陈老板名下B公司。老赵的经济补偿金=(3000+3000+1000+3000)×(5.5-3)=25000元。所以这里要注意,一旦变更工作单位,即使老板都是同一人,工龄也会重新计算。

  • 再举个例子:老赵工作表现良好,在3个月前底薪涨了500元老赵拿到的经济补偿金=[(3000×9+3500×3)÷12+3000+1000+3000]×5.5=55687.5元

牢记,时间就是金钱

六、经济补偿金有最高限制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员工过去12个月在企业的平均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工作年限,且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年。

过去还有一种说法是,经济补偿金最多补偿12年。这在2008《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就失效了,只要不是上述情况,经济补偿没有限制。

综上所述

如果辞职信上写着“因个人原因辞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当然这年头,公司有没有按时发足加班费呢?社保是不是都按实际工资标准交的呢?公司制度里,有没有随便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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