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一文讲透,经济补偿金的那点事
自己辞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年关将至,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跳槽季,最近很多人私信问汪Sir这个问题。在这里我统一作一个回答,如果是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而且注意,作为正式员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用公司批准)。如果拿了年终奖就裸辞,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员工补偿损失的。
今天我来和大家聊聊经济补偿的那点事,一文说透它。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企业依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因为企业违法用工,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金额等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通常经济补偿金,被称为N倍赔偿。经济赔偿金,被称为2N倍赔偿。
二、什么情况,属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40、41、44、46条,以下情况属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主动提出);
员工因身体原因、工作能力问题,导致无法胜任工作岗位;
因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比如单位异地搬迁;
企业因业务关系,需要经济性裁员;
企业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打算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企业以上诉原因,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什么情况下,企业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企业辞退员工不是以合法的理由(见上一段),单方面终止未到期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
四、什么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
没有及时发工资;
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员工权益;
企业通过欺骗、强迫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员工以以上理由,提出辞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经济补偿金为过去12个月在企业的平均收入,乘以工作年限。
在企业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等。
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公式=过去12个月在企业的平均收入×工作年限
举个例子:老赵在公司工作了5年又4个月,底薪为3000,绩效奖金有3000,福利津贴有1000,月平均业务提成3000,无加班。老赵拿到的经济补偿金=(3000+3000+1000+3000)×5.5=55000元。
再举个例子:如果老赵一直跟着陈老板工作,头3年在陈老板的A公司工作,后来去了陈老板名下B公司。老赵的经济补偿金=(3000+3000+1000+3000)×(5.5-3)=25000元。所以这里要注意,一旦变更工作单位,即使老板都是同一人,工龄也会重新计算。
再举个例子:老赵工作表现良好,在3个月前底薪涨了500元老赵拿到的经济补偿金=[(3000×9+3500×3)÷12+3000+1000+3000]×5.5=55687.5元
牢记,时间就是金钱
六、经济补偿金有最高限制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员工过去12个月在企业的平均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工作年限,且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年。
过去还有一种说法是,经济补偿金最多补偿12年。这在2008《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就失效了,只要不是上述情况,经济补偿没有限制。
综上所述
如果辞职信上写着“因个人原因辞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当然这年头,公司有没有按时发足加班费呢?社保是不是都按实际工资标准交的呢?公司制度里,有没有随便罚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