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政务大数据为啥不是资产

早在2017年1月,《浅谈“政务互联网+”&“政务大数据” 》就曾明确指出,原始的政务大数据是资源、并不是资产。这个观点的立足点在于政务大数据的确权问题非常复杂。政务大数据的主客体包括政府本身、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公民和企业数据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权最难的部分。政务在行政、监管、决策和服务过程,拥有了大量个人隐私数据和企业/组织的商业秘密,这些敏感数据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使用没有问题,但拿去交易、去变现很有问题。

首先,一个合法的交易,需要合法的交易主体。政府及一些被授权组织拥有了个人及企业组织的敏感数据,但并不意味着就成为合法的交易主体了:这些数据能不能用来交易?是否得到了合法的授权?所有权和收益权是否清晰?等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一个必要的交易,需要一个刚需的市场。政务大数据,公开的应该走政府数据开放,有条件公开的应该走政务数据服务共享,几乎没有交易的必要,更谈不上去变现。但政务大数据对数字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基石。

再有,一个可持续的交易,一定有其价值传递与转换。但是,政务大数据的价值体现,并不是通过直接交易和变现,而是通过其对数字政府赋能、数字经济助推、数字社会重构来实现的。

所以,政务大数据是资源,而且是核心战略资源,但它不是资产。大数据可能是资产,但政务大数据不是。

宇尘埃2019年8月22日晚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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