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和第二代网络作者,他们的收入差距很大,是因为他们的命不一样

@月风_投资笔记:这种各种各样乱七八糟的东西我脑子还有很多,我再想一个:

你们看到今天网文作者收入榜,前几名都是动辄千万的收入,你理解的这里收入的头尾差异,是因为榜上的作者非常勤奋么?

不对,仅仅特指第一代和第二代网络作者,他们的收入差距很大,是因为他们的命不一样,或者说出身不一样。

今天回头看,第一代和第二代网文作者,造成他们收入最大差别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是在 20 年以前的时候,他们那时的学历、阅历、经验能不能帮他们躲开一些知识产权和版权方面的大坑,让他们顺利把手里的作品持续变现。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萧鼎当年把诛仙的版权,100 万卖给了当时的完美。还有就是大刘,10 万元把三体的全版权卖给了游族。

还有一个类似的情况,就是凡人修仙传的版权,当时也是用很便宜的价格卖给了玄霆(起点母公司),后面又交给了一个做页游出身的游戏团队。

玄霆公司与作者丁凌滔事先签有《委托创作协议》。协议中约定《凡人修仙传》系玄霆公司委托创作,完成后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他性的归属于玄霆公司。

所以我玩过很多修仙游戏,非常多非常多游戏里面的设定,包括境界、法宝,甚至怪物设定、迷宫,都大量沿用甚至照搬凡人的设定。—— 可惜当年忘语和玄霆没有做好这部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确实不好做。

比如雷霆的一念逍遥,周活动里其中一个迷宫,就直接叫广寒界,因为太有名了。

所以忘语都没怎么上过作家榜的前几名,即使当年的声望极高。

但是这怪谁呢,商业社会有合同白纸黑字,耍不得赖,没办法。

这也是这几年缓过气了,大家想着与其死咬合同上的死约定,不如把 IP 拿出来好好再开发,先有利润再谈分配,慢慢成了大家的共识,所以很多老 IP 这几年重新做了游戏、动画、漫画上线,也算是大家终于想明白了。

一命二运,看多了就慢慢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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