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岚观察】环保垂管新政的经济影响
【经岚观察】16127
环保垂管新政的经济影响
文/李志青
环保垂管新政序幕拉开,由于内容远超预期,所有环保人为之一振,好日子终于要到来了,环保局长也不必再受这样那样的委屈了,按照新政的设计,地级市环保局长似乎只要听命于上级环保机构就行。但事实上没有这么简单,姑且不要说环保局长的任命仍要与地级市委组织部门磋商共同决定,退一步而言,上级环保部门有重要的提名权和决定影响力,但环保的财政资金如何解决?以及,环保局长可以从各地抽调而来,但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呢?他们的日常生活依然是被嵌入到地方社会经济的圈子中,与地方的各个部门以及市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任何制度设计想要摆脱这种“嵌入性”,其实都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此外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垂管之后,难道环保就不需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融合了吗?即便是在地级市层面不需要,那么在省级层面呢?事实上,在某些地区,并不是仅仅在局部地区存在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是在全省范围内存在这样的矛盾,此时,省级环保部门会否成为压垮系统性风险的最后一根稻草?抑或改革设计者料想到中央是有能力强化对省级政府以及省级环保部门的制衡,而无需担心省级政府会在环保高压下偏离生态文明建设的航线,如果事实如此的话,可能笔者就有点杞人忧天了。总之,经济发展上的困境永远都是环保的最大制约,无论这个环保权力是在地方还是在省级,抑或在中央。毕竟,经济发展阶段与环保制度共同决定着环境质量的改善。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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