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行为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吗
女性行为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吗?
我们知道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男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从重论处。明显看出《刑法》规定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而受害者是妇女,是从保护妇女的的角度来课罪的,一般情况下,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而妇女一个人与男性发生关系是不能构成强奸罪。
然而,妇女力量单薄,想实现对其他女性的性侵犯,找一个男人做帮手,情况就不同了,就成为《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下面我们用实例来讲述女性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的情形。
一、为了泄愤强迫他人强奸情敌
2020年在广东某车间,小花和小菊是同事又是情敌,一日小花发现前男友在宿舍和小菊过生日,为了泄愤就伙同多名社会人到宿舍打骂,逼迫前男友强奸小菊,并录下视频,小花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二、母亲帮助脑瘫儿子强奸妻子
2019年秋,某村庄一位脑瘫儿子已年三十,未成婚,母亲作急,托媒找来临村的瘫痪女孩,女孩内心不情愿,迟迟没有行夫妻之实,母亲急着抱孙子,竟然在汤里下药,趁女孩昏睡过去,指示儿子强奸了女孩,这位母亲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三、女生为了还债教唆债主强奸同学
2019年某省大学校园里,一女生小红为满足自已的虚荣心,向社会人士邹某举债,用来购买化妆品和平果手机,货款到期,邹某多次的騒扰性摧债,迫于压力,小红提出介绍其和小雪认识,目的是抵消掉债务,邹某同意,某日小红伙同小雪与邹某晚上吃烧烤,小红多次劝酒至小雪酒醉不醒人事,将小雪送到宾馆邹某住处,小雪被邹某强奸,小李构成了强奸罪。
四、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犯罪?
如果个别女性力量巴比,违背男性意愿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又该如何定性呢?由于女性在强奸罪是受害者而不是的犯罪的主体,刑法上不构成强奸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纳入强制猥亵罪或故意伤害罪,与不满14周岁的男生发生关系则构成猥亵儿童罪,是一种加量处罚的罪刑。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