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美的父母——饶恕父母,也饶恕自己

一位同事曾经对我说:“我想我还没见过恨父母却不恨自己的人。”我觉得他说得没错。我们的自我观感深受父母的影响,我们如何看待父母,自然而然也会影响我们对自己的看法。若我们恨自己的父母,我们的内心很可能也会有某程度的自恨;若我们爱自己的父母,我们很可能就会觉得自己还不错。

那么以下的推理就成立了:倘若我们发现自己需要饶恕父母——几乎所有来自功能失调家庭的成年人都是这样——我们也会发现我们需要饶恕自己。

我们都知道没有所谓的完美的父母。我们都出自不完美的父母,在不完美的家庭中长大成人。不过,在智识上认知这个道理是一回事,真要承认父母在某些方面对不起我们,对某些人而言却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好像这样做是一件错事。

《圣经》不是教导我们要孝敬父母吗?(出20:12)我们确实理当如此。

但问题是,孝敬父母是什么意思?

难道是说我们绝对不可以承认他们有任何弱点、极限及错误?难道就意味着我们绝对不可以承认他们加在我们身上的痛苦?我不这么认为。

这节经文的希伯来原文意思是“看重”。就像有人告诉我们一些事,我们回答说:“我会仔细衡量你说的话。”如果我们考虑过他们所说的话并认定这些内容很重要,就某方面而言,我们就是看重他们。因此,“孝敬”父母就是看重他们,认为他们是有价值的、重要的、意义重大的。

当希伯来原文被译为新约的希腊文时,希腊原文中的“孝敬”两字便含有“尊荣”的意味。但是不论是希腊文还是希伯来文都指出,我们孝敬父母是因为他们的位分,而不全然是因为他们本身的价值。

举个例子来说吧!假设你去参加一个大型宴会,用餐中途市长来了。再假设你不太喜欢这位市长,上次选举你没有选他,而且你认为他作了一些差劲的决定。即便如此,当他走进会场时,你还是会像其他人一样起身向他致意。

为什么呢?因为他是市长,敬重他是基本礼仪。因为他的职分,你“看重”他或者给予他一些价值。这并不表示从现在起你必须欣赏他或尊敬他这个人,也不表示你必须开始假装你赞同这位市长的所作所为。看重他乃是因为他的职位,与他个人没有十足的关系。

同样,我们可以敬重或孝敬父母——给予他们应有的“价值”——是因为他们在我们的生命中扮演着父母的角色。正如方才所举的市长之例,我们孝敬父母并不表示我们必须假装他们从未犯过错或从未伤害过我们。

正视父母给我们带来的创伤、挫败或亏欠,并不是不敬重他们,尤其若是为了饶恕他们,这样做反倒是健康的。若是否认事实、砍断饶恕的可能性,把自己锁禁在不健全的想法及作法的模式中,这样对父母或我们都没有好处。

为了保护自己不受过去事实的伤害,我们经常使用以下方法来保护自己。

1.否认事实,认定自己没有受到任何伤害

在我们处理的个案中,有许多人都不记得自己小时候的事。大多这类案例都强烈地显示,当事人在幼年时曾遭受不幸的创伤。在下意识里,我们用理想中的美好取代了不愉快的事实。

我们有强烈的本能去保护自己的父母(也常包括其他权威人士)。我们认为生他们的气是不对的,除了完全的爱与忠诚,不能有其他的感觉。

有些人真心相信,若生父母的气,就会招来厄运。有个叫雪莉的女孩告诉我:“我一定会短命。”我问她为什么,她指出《圣经》中要孝敬父母的诫命:“使你得福,在世长寿。”(弗6:2)

“我给我父母惹了好多麻烦,”她说,“我想我会自食恶果吧!”我必须向她解释,这是对全人类的劝诫,关系到社会的福祉,而不是用来审判个人的。

2.为父母找借口

我们会说:“是啊,没错,我父亲那时的确常常打我,但我父母当时正面临经济困难啊!”或是:“我父母从未对我表示过他们的爱——我不记得他们拥抱过我;但就那时的情形而言,他们已经尽力了。”

3.怪罪自己

“在成长的过程中,我的确一直受到刁难,但那都是我自找的。如果我再多想一下(或者多帮点忙、多听话些……),他们就不会用那种方式对待我了。”

4.表面上饶恕,假装事情已过

“不论他们过去做了什么,我都原谅了。”或者“当然,他们会犯错,本来嘛!孰能无过呢?我没有怪罪他们的意思。”

5.责怪那些觉得我们需要饶恕的人

“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言下之意就是我在怪罪父母啰?)

在功能失调的家庭中长大的痛苦回忆是种阴霾,不堪回首;但在饶恕之前,我们需要尽力去了解并接纳所有的痛苦。我们需要重新感受到儿时的伤害,才能走出伤痛。只有当我们进步到能够客观地看待父母时,我们才能开始迈向饶恕的过程;同时,我们才能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出错的地方,然后也展开饶恕自己的过程。

(摘自《回家学饶恕》,校园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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