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腺癌放射治疗专家共识
胰腺癌放射治疗包括
01
胰腺癌术后放射治疗
02
可切除胰腺癌新辅助放射治疗
03
局部晚期胰腺癌根治性放射治疗
04
胰腺癌姑息放疗
胰腺癌术后放射治疗
01
指征:
具有以下高危复发因素的患者建议行术后放射治疗:
淋巴结转移,尤其是淋巴结包膜外浸润;
切缘阳性(R1);
局部有病灶残留(R2)。
术后放射治疗照射范围:
包括瘤床、吻合口以及临近淋巴引流区。
RTOG胰腺癌术后靶区勾画共识:
①腹腔干动脉自腹主动脉发出的1.5cm部分,并三维外扩1cm;
②肠系膜上动脉自腹主动脉发出的2.5~3.0cm部分,并三维外扩1cm;
③门静脉(自肠系膜下静脉汇入处至肝门部分分叉为左右门静脉处,包括胆肠吻合和肝管空肠吻合部以及肝门淋巴结),并三维外扩1 cm;
④部分腹主动脉自上述腹腔动脉、门静脉或胰腺空肠吻合部区域的最上层,至腰2椎体下缘,如术前肿瘤下缘超过腰2椎体下缘,则下界需要延伸至腰3椎体下缘。左侧外扩2.5~3.0 cm,右侧外扩1 cm,前方外扩2.5~3.0 cm,后方至椎体前缘或前缘后0.5 cm。
已行根治术的胰腺尾部或体部肿瘤,术后辅助放射治疗靶区应包括术后切缘+区域淋巴结,不需要包括门静脉周围或肝门区域淋巴结。
放疗剂量:
对于术后辅助放射治疗,推荐常规分割剂量,SBRT目前仅用于临床试验。
放射治疗总剂量推荐45~46 Gy/(23~25次,5周),适当的给予瘤床、吻合口局部加量5~9 Gy,同步化疗(首选卡培他滨口服,或者持续静滴氟尿嘧啶,其次吉西他滨)。
如果术前未行新辅助治疗,术后无肿瘤复发及转移证据,建议先行化疗,然后同步放化疗以及序贯化疗.
可切除胰腺癌的新辅助放射治疗
02
对于临界可切除或部分局部晚期胰腺癌,一般在新辅助化疗(推荐2-6个周期)后行同步放化疗。
同步放化疗推荐剂量:
45~54 Gy/(25~30次,5~6周),也有采用36 Gy/(15次,3周)。
对于部分不适合全身化疗的局部晚期患者,可以单独进行SBRT。
推荐新辅助放化疗后4~8周进行手术,但放射治疗所致的纤维化可使手术难度增加。
放射治疗期间推荐预防性应用止吐药物以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
局部晚期胰腺癌的根治性放射治疗
03
如不能通过降期达到手术切除的患者,推荐全身化疗+常规分割同步放化疗或SBRT。
靶区包括原发肿瘤和转移的淋巴结。
同步放化疗推荐剂量为45~54 Gy/(25~30次,5~6周),
如果选择做SBRT,放射治疗剂量及分割次数尚未达成统一意见。文献报道一般是25~45 Gy/(3~5次,1周)。
如果在CT、MRI和(或)内窥镜检查中发现肠道或胃的直接侵犯,则不能进行SBRT治疗。
总体而言,SBRT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10%。
现阶段国产放射治疗设备尚无法在不增加正常组织照射剂量的前提下有效提高胰腺肿瘤照射剂量,只能进行常规分割剂量放射治疗,故不推荐采用国产直线加速器进行胰腺癌SBRT治疗。
目前尚缺乏使用伽马刀进行胰腺癌SBRT治疗的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
胰腺癌的姑息放射治疗
04
姑息放射治疗可应用于胰腺癌原发灶或转移灶的减症治疗。
对于非转移性或转移性胰腺癌,姑息放射治疗的目的是缓解疼痛和出血或改善患者局部梗阻性症状。
建议对于以姑息止痛、缓解梗阻等为治疗目的的胰腺癌患者,放射治疗剂量为18~45 Gy。
对治疗效果较好,出现肿瘤明显缩小而又无严重放射性损伤的患者,可给予>50 Gy的照射剂量。
本文来源于下述文献,为节选,详情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