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岂可扬短弃长
期待已久的家庭教育立法,如今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家庭教育法草案第三条提出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并在第十九条加以展开。如果直接把立德树人总的育人目标复制粘贴到家庭教育这个领域中,然后加以概念化的展开,这种走捷径的做法可能会欲速则不达。
德智体美劳的育人目标无疑是正确的,却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需要在不同的教育领域中转化为更具体的教育目标。如果直接移植学校教育任务,会不会导致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庸?
“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其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其确定成长目标”,这样的表达显然带着学校教育的特征,缺少家庭教育具体目标的清晰自觉,模糊了家庭教育应当聚焦的侧重点,可能会给众多普通家长带来力不能胜的重担。学校教育的体系性和专业性,目前远超过家庭教育;但家庭教育需要自己的体系与专业。
家庭教育培育未成年人的良好习惯应当首先从生活习惯入手,从生活自理到合乎成长与健康的作息,从分担家务到家人互助与助人,点点滴滴形成良好生活习惯,是家庭教育无可推诿的责任。有这样的好习惯,才有好的生活能力,而生活能力不正是一切能力的起点与基础吗?
说到学习习惯的培养,学校与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家长是配合者和协助者,这样的分工与合作次序很重要,不能乱。至于“提升其自主学习能力, 激发其学习兴趣”,需要一定的教育专业基础,部分家长可以胜任,更多家长却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只能用爱的情感支持未成年人向老师求助、与同学互助、在网络上寻求资源。
美育是当下的热门话题,也带有相当的专业性。“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其树立健康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追求”是教育的重要目标,但将这项引导任务直接落实到普通家长们肩膀上,并不实际,与学习能力的培育同理。
过于强调知识教育而忽视人格培养,是当下整个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的不良倾向。家庭教育的兴起,正是平衡与纠偏的好时机。要抓住这个好时机,首先要敏锐地觉察到家庭教育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常识告诉我们,家庭作为人生的起点与终点,具有无可比拟的私密性、稳定性和互利性,是人格养成无可替代的场所。这些与学校完全不同的特征如果不能体现出来,家庭教育也就不成其为真实的家庭教育了。
作为人生最早的教育与时间最长的教育,家庭教育应当重在人之为人的起点教育、生命和生活的教育、稳定而美好的品格教育、生活习惯的教育、人际关系的教育、婚姻与家庭建设的教育。这些教育的开展与达成,一是需要亲密关系作基础,二是需要长时间的浸染与熏陶。这两个条件,恰恰是家庭这个人类社会最小细胞所能提供的,也是学校教育所力所不能及的。因此,家庭教育不能扬自己之短、弃自己之长。
当然,家庭教育应当学习学校教育重视科研、重视专业建设、重视专业人才培育的长处,这在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得以充分体现,成为草案的众多亮点之一。
另一方面,学校教育中的弊病在家庭教育中当引以为戒,如空洞说教的德育。针对家庭是人类社会的私领域和人生起点的基本特点,家庭教育应当更多注重私德和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培育,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德教育。
在立德树人这个总目标下,如果不能将家庭教育的具体任务研究清楚、揭示明白,就难以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人类最基本的正义、勇敢、节制等道德原则是亘古不变的,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秩序的基础,这是家庭德育的长项。很多普通家长智育和美育的能力一般,却从世代相传中习得了善与恶的道德判断力。而年轻人在复杂多元的社会文化价值面前无从选择,不是因为知识不够,而是缺乏道德力量。他们的问题,正折射出家庭德育的缺位与无力。
家庭教育的五大任务应该是:生命与爱的教育,奠定人生价值感、消解价值迷茫;品格与道德的教育,赋予人道德力量;良好习惯的教育,以习惯养成助力生活能力和学习能力;人际关系的教育,以良好家庭关系生发健康社会关系;婚姻与家庭的教育,尊重婚姻、保护家庭,营造活力未来。
家庭是古老的人类组织,却面临巨大挑战。应当怀着对家庭的敬意加强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谨慎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如果通过试行的方法,长期研究、广泛讨论、谨慎切磋、循序渐进,更能锤炼一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家庭教育良法。
作者:鹿永建(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
《中国教育报》2021年02月25日第4版 版名:家教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