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软件行业政策迎来利好
近年来,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开发行业发展迅猛,在科技推动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有相关的数据统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利润是很不错的额,经营好的企业利润高达60%,利润高是好事,但是企业所面临的税负也不低。
虽然国家给信息技术服务业很多税收上的扶持,但是还有很多没有办法解决因业务导致的缺进项成本票,这也就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重。我们假设一家信息服务技术公司,年利润500万元,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大约120多万,股东和老板要想吧钱转入私人账户还得缴纳分红税,最后实际到账户的钱会少接近200万元。
面对即将上线的金税四期工程,在监管上也是越来越严格那我们该怎样合理合法的避税呢?
服务业常见的三个税种,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25%,分红税:20%。目前全国各地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等企业都可以考虑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为:增值税:1%,附加税:6%,个税:0.6%,综合税率1.66%。
例子:上海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利润900万元,
我们在税收洼地注册两家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和B 公司),分包这900万元并签订相应的合同,AB公司就可以直接给主体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6%=0.27万
个税:450万*0.6%=2.7万
总纳税:7.47万*2=14.95万元
如果是500万的利润正常纳税人需要缴纳差不多200多万的税费,但是我们通过税收洼地享受政策后900万的利润只需要缴纳15万即可,剩下的资金法人就可以直接通过账户自由支配了,合理合法的节省税费。
我们的主体公司与洼地注册的公司在经营下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主体公司与AB公司必须要保证三流一致,一站式服务,更多洼地政策关注《初夏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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