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自然”理念之思
当前,“敬畏自然”的生态理念,在生态治理、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美丽中国等生态文明建设的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可是,恰当、准确地理解“敬畏自然”这一理念,并对此进行切身践行并非易事。
敬畏自然概念溯源
理解“敬畏自然”含义的关键在于理解“敬畏”。“敬畏”一词由“敬”和“畏”组成,两者都有10多种含义。在“敬畏自然”这一语境中,“敬”指的是“尊重、尊敬”之意,“畏”指的是“害怕、畏惧”的意思。因此,“敬畏自然”也就意味着,既要尊敬自然,也要畏惧自然。
“敬畏”一词古已有之,在《管子》《史记》等古籍中均有记载。《管子》中记载齐桓公向管仲请教为政之道,管仲告诫他要敬畏农民:“故以耕则多粟,以仕则多贤,是以圣王敬畏戚农。”《史记》曾记载周公告诫年少的周成王要敬畏天命:“故昔在殷王中宗,严恭敬畏天命,自度治民,震惧不敢荒宁,故中宗飨国七十五年。”古文中虽使用过“敬畏”一词,但这并不是一个使用频繁或常见的词汇,且敬畏的对象多是“天命”“人”“道”“权势”等。在现代学术话语体系中,“敬畏”和“敬畏自然”的频繁使用,大致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
“敬畏自然”这一理念在学术领域的使用和传播,或许可以追溯至法国哲学家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r)。他在1919年2月23日的布道中,首次公开阐释了“敬畏生命”的理念,认为“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敬畏生命就是要做善事,要将自己的真爱、奉献、同情、责任等扩展到一切动物、植物等生命体中。史怀哲认为“生命乃何物,科学是答不上来的”,他所提倡的“敬畏生命”,大致上和“敬畏自然”是同义的。
自然具有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
我们之所以要敬畏自然,首先在于自然具有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自然的工具价值,主要是指可以满足人类需要的价值,也即有用性。比如,青菜可以用来果腹、水可以用来止渴。自然具有工具价值,也是人们认识自然的天然出发点。然而,如果仅从工具价值的角度来认识自然,还不够全面和深刻,这既会导致人对自然的无序开发和环境破坏,也很难从根本上为保护自然提供哲学上的辩护。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应对自然环境的日益恶化,哲学领域逐渐兴起了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多数环境伦理学家如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泰勒(Paul Warren Taylor)等皆认为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是指自然物和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先天存在的价值。这种价值不是人类所赋予的,而是自然本身天然存在的。比如,自然在道德意义上的价值、审美的价值、历史的价值、文化的价值、科学的价值、精神上的价值等。
有人也许会质疑,如果说动物、植物等有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或许还好理解,难道病毒也有价值吗?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病毒往往扮演着疾病制造者的角色。然而,实际上病毒的确有其价值。首先,病毒是人体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比如,人类基因组中携带近10万个内源性逆转录病毒的DNA片段,占到了人类DNA总量的8%,对人类繁殖功不可没。其次,病毒本身可以作为战胜疾病的良方。历史上战胜天花的方法就有“人痘”和“牛痘”,这两种方法实际就是给人们接种毒性减弱的天花病毒以获取免疫力。当前的灭活新冠疫苗,也是将新冠病毒灭活和纯化以后得到的。再次,病毒也会对人类战胜未来疾病提供免疫能力。有证据显示,孩童时期感染一些相对无害的病毒和细菌,得点无伤大雅的小病,年长之后因为免疫系统失调引起过敏和克罗恩病的概率反倒会减小。最后,病毒对于地球生态的平衡十分重要。我们虽然不能用肉眼观察到病毒,但实际上,病毒在地球生态中十分活跃,在物种间传递DNA,在调节生命体、气候、海洋、土壤等活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自然力量具有破坏性和危害性
除了尊敬自然以外,我们还应对自然心怀畏惧之感。这主要是因为自然除了可以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外,其力量还具有破坏性和危害性。自然界是一个复杂的、具有风险性的存在,其存在的历史比人类长久,其构造和运行原理尚未被人类完全掌握。因此,自然对于人类来说,尚有许多未知之谜,仍有很强的不可预知性。在这种不可预知性之中,往往也蕴含着破坏性和危害性。
从宏观上来看,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地壳运动,以及台风、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威力巨大,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危害严重。从微观上来说,我们用肉眼看不见的病毒,甚至也是惹不起的。某些病毒一旦进入人类社会,很容易引起瘟疫,造成几十万甚至上亿人的感染,甚至死亡。比如,1918—1920年的流行性感冒,导致5亿人感染,2000万—5000万人的死亡。自然力量的破坏性和危害性,不容小觑,人类必须心存畏惧。
人类能力存在局限性
既然自然界是一个复杂的存在,具有破坏性和危害性,那我们是不是大力发展科学,完全依赖科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就人类能力来说,是存在局限性的。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理性的局限性、感官的局限性,以及作为人类认识成果的科学的局限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是政治性(或社会性)动物,人的活动是运用逻格斯的实践活动。在一些哲学家看来,理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性区别之所在。然而,人类理性也是有其局限性的。比如,关于自由意志、梦境、外太阳系等的科学研究和理性认识目前还很浅薄,甚至无法研究。除了理性,人类感官也有其局限性。人类是通过感官(视力、听力、嗅觉、味觉、触觉)来认识世界的,然而这些感官本身也有局限性。在人类的感官认知范围之外,还有大量可能存在的物质。
理性和感官的局限性,直接影响到人们认知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我们对世界的理解,所把握到的所谓“真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不具有绝对性和永恒性。比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固然伟大,然而其适用范围却是在低速、宏观、弱引力这一前提下。也正是因为理性、感官和科学的局限性,我们所能够认识到的世界实际上只是真实世界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有待于我们认识。比如,可能占宇宙总质量绝大部分的暗物质和暗能量,以及大量未被认识的病毒等。
基于以上原因,关于科学,我们认为应放弃科技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科技万能论”观点。相反,我们应以一种谦逊的态度来认识这个复杂的世界。
人与自然是一个共同体
数百万年以前,人类从自然中脱胎而出,成就了现代人。现代科技的发展,虽然依赖于对自然的研究和“征服”;然而,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不应成为一种普遍、铁定的价值观。回顾历史,人从自然而来,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生命和命运具有同一性。
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庄子就曾提出过“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庄子·齐物论》有言:“夫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在庄子看来,“我”与“万物”是同时存在的,是同一的。在此基础上,宋代的张载在《西铭》中提出了“民胞物与”说,认为普罗大众是我的同胞,自然万物也是我的同类和伙伴,人不仅要爱他人,也要爱自然。20世纪以来,许多哲学家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和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比如,作为环境伦理学的重要奠基人,利奥波德(Aldo Leopold)曾提出了“大地伦理”的思想,认为我们“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
人类来源于自然,与自然的命运是天然地连在一起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敬畏自然,保护环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既是保护自然,让自然万物得以充分地、自由地生长;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保证人类整体的生命延续。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敬畏自然:新冠肺炎疫情下的自然伦理学思考”(E0E48941X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赵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