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可上广东消费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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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针对近年澳门消费者赴内陆购房越来越多的情况,为引导澳门消费者了解内陆购房政策,提高购房成功率,同时防范房产交易风险,提高维权意识,广东省消委会、澳门消委会联合发出“澳门消费者赴内陆购房消费提示”。澳门消费者在内陆购房过程中,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直接登录广东消费网(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网),点击“在线投诉”按钮,进入广东消费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进行投诉。 提示一: 购房政策掌握牢,诚信购房风险少 按照国家对购房的调控政策,各个城市在购房相关政策措施和购房贷款条件上都有一定的差异,甚至不同县、区也会有所不同。消费者在购房前应该仔细了解掌握当地的购房政策,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具有购房及贷款资格。 同时应严格遵守购房政策,不要听信一些中介机构的诱导,提供虚假购房证明材料或签订阴阳合同,避免因不实申报或非法避税,而不被审核通过及产生纠纷、法律风险。 提示二: 销售证件要查清,资质不全莫交易 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住建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由国土相关部门核发。消费者在购房前可要求开发商出示,或登录发证部门官网查询,切莫购买无证的房产。购买二手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查封、抵押等情况。此外,消费者还要分清房产是住宅还是公寓,住宅和公寓在土地使用年限、首付比例、银行贷款年限、落户和教育,以及水、电、燃气等收费标准或配套方面都有所不同,购买前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提示三: 宣传承诺不轻信,写入合同有保障 少数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为吸引客户,会采取发布虚假低价房源信息获取流量、过度宣传房产相关配套(如装修、学位、医院、商圈等)、营造房产热销假象等行为。消费者在购房前应注意核对房源信息,不轻信开发商或房产中介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尽量将交易过程中的宣传承诺落实到合同中。同时,最好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详细了解房产信息及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情况,避免因货不对板造成损失或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和补充协议,必要时可向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咨询。要注意查看合同中有没有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否对等、违约责任和赔偿有没有写清楚、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是否清晰、办证期限及手续办理是否清晰等。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合同中关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约定情况,如发现存在有失公平的格式化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 提示四: 收费标准先知晓,资金存管保安全 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向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公司了解房产交易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明细,认真细致地查看全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有疑问要明确提出,对开发商、房产中介公司或个人要求缴纳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要给予拒绝,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要确保收费标准协商一致。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流程复杂、周期长且涉及金额大,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将给买卖双方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房屋签约后被查封、房款支付渠道不正规、共有权人争端、物业交割、恶意违约等原因会导致交易不成功。为完善资金监管,许多城市建立了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逐步实行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通过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交易,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 提示五: 定金交付不可退,理性确认再消费 在购买房产时,一般需要向开发商或二手房业主缴纳一部分数额的定金。由于房产金额巨大,定金也不会少,消费者应特别注意“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经营者违约,则必须双倍向消费者返还,如果消费者无法履约则不能要回“定金”。因此消费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冷静、理性,再三考虑清楚后交付,不要在广告影响或者经纪人员的大力推荐下冲动购买,避免造成损失。此外,澳门消费者到内陆买房还应考虑汇率变化导致首付、贷款变化而带来的影响。 提示六: 个人信息易泄露,早做防备免骚扰 消费者无论是通过线上房地产中介平台看房,还是通过线下渠道看房交易,都不可避免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而当前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以致会被一些推销电话、短信骚扰。消费者可事先向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公司提出信息保护的要求,最好通过签订承诺书或补充合同等方式,对个人信息保密作出约定。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购房过程中单独使用一个手机号码,与日常使用的手机号码分开,避免常用手机号码被泄露后遭受骚扰。 提示七: 交易凭证保留好,维权渠道请记牢 相关交易单据是消费者维权最重要的证据。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好购房有关的发票凭证、定金凭证、购房协议、合同文本等以及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公司的宣传广告、承诺内容等信息。2019年,广东省消委会正式上线“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实现跨境投诉在平台互转互联互通。澳门消费者在内陆购房过程中,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直接登录广东消费网(广东省消委会消费维权网),点击“在线投诉”按钮,进入广东消费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