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动态 | 生态型区域合作:新时期的跨区域合作新论
编者按
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指出为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需加快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随着全球经济发展逐步走向多极化, 由多中心、多节点组成的“全球创新网络”加速构建,开放、协同、合作已成为创新全球化的时代大背景之下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主题词。同时,新时期的区域合作也呈现出一系列的新特征、新模式、新机制。笔者基于对区域创新生态的长期跟踪与理论探索,尝试提出了“基于创新生态位的跨区域合作新论——生态型区域合作”,以期从理论上为新时期的区域合作提供一个全新的分析视角和逻辑架构。
一、创新全球化时代的区域合作出现五大转变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历史脉络中,不同区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在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之下,伴随“贸易全球化”、“制造全球化”、“创新全球化”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并随之诞生了比较优势理论、产业梯度转移理论、经济地理学等诸多理论。在创新全球化时代,在不同区域之间进行合作的主体范围扩大,合作的驱动力更加旺盛,合作的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合作的形式也千变万化。具体而言,当前的区域合作越来越向立体化发展,已显现出五大转变。
一是参与合作的主体向多元化转变。过去区域合作的主体是有能力的大企业、大组织,而如今大到地方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小到刚刚创业的团队、创业孵化机构,都开始主动从全球范围内组织资源、开发市场,谋划与不同区域的相关主体开展合作,跨区域合作形势已从星星之火转变成燎原之势。
二是合作的层次向高级化转变。从单纯由市场驱动的微观主体自发性合作,转变为政府主导顶层设计的多维度、多层级合作,已形成政府从宏观层面规划区域合作战略及路径、市场主体从微观层面探索多元合作模式的高级化区域合作系统。
三是合作的内涵向纵深化转变。过去的跨区域合作以产业链协同发展为核心内容,如今的合作内容已涵盖创新创业、要素流通、园区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四是合作的模式向自由化转变。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区域合作模式日益丰富,已从以传统契约型的紧密合作模式为主,转变为线上线下联动的自由化的松散合作模式。
五是合作的效用向外部化转变。由于合作主体、层级和内容的多元化、高级化和丰富化,一项成功的跨区域合作项目,不仅仅促成了单纯的合作双方或多方共赢,而且也为相关领域、相关范围内的其他非合作方带来了额外的福利,实现了合作效用的外部化,即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
二、创新全球化时代区域合作根本驱动力:优化创新生态位
生态位是生态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在时间空间上所占据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与作用,表示生态系统中每种生物生存所必需的生境最小阈值。两个拥有相似功能生态位、但分布于不同地理区域的生物,在一定程度上可称为生态等值生物。
新经济时代随着创新活动与产业组织关系日益呈现出生态化特征,经济系统的生态性越来越突出,导致不同区域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也具有了生态性。借用生态位概念,“创新生态位”是指一类创新主体在创新生态系统中,在时间空间上所占据的位置及其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功能关系与作用。开展跨区域的创新合作是创新全球化格局下,微观主体实现创新生态位合理优化的必由之路。在全球创新网络加速构建、新经济时代的产业组织关系与经济发展系统愈加趋向于生态化的发展形势下,具有不同创新生态位的区域之间实行有效合作,可以提升和优化自身生态位,从而获得更优的发展空间。区域创新生态位的层级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区域打造新经济生态的质量与效率。
图1:基于创新生态位的跨区域合作新论:生态型区域合作
三、区域协同发展内在机理:区域创新合作金三角
基于创新生态位概念的区域合作,目的在于实现跨区域的协同发展,因此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简称“区域创新合作金三角”(如图2),即基于市场规则的合作动机、适度的生态位匹配度以及合理的合作成本。能否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是判断某个区域合作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的根本基础。
图2:区域创新合作金三角
基于市场规则的动机(目标/立意)是达成合作的先决条件。在创新全球化时代下,只有基于强烈市场需求的区域合作,才能被有效激发,没有真实需求的合作意图不仅难以使合作各方达成共识,而且也不会有未来的共赢。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区域应注意对大量的合作机遇进行快、准、狠的甄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适度的生态位匹配(优势互补)是达成合作的必要条件。应找寻与自身创新生态位差异适度、匹配度高的其他主体作为合作伙伴。对于任何谋求合作的主体而言,如果创新生态位高度相似,往往会以竞争关系为主;而如果创新生态位相差太远,则会由于缺少有效的互利点而难以实现共赢。因而,在选择与评估可合作的对象时,应注意不同主体的创新生态位匹配程度,匹配度越高,合作方的体验感与合作效果越好。
合理的合作成本是达成合作的充分条件。区域合作目标是使多方效用产出最大化,故主体在选择与评估合作对象时,合作成本的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合作成本包括显性成本与隐形成本。显性成本包括交通成本、财务成本、异地要素价格成本;隐性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文化差异造成的沟通成本等。同时,区域主体也应认识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合作成本的计算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与周边区域合作的综合成本不一定低于远距离的跨区域合作。
四、开放创新条件下促进区域合作的两大机制
当一项跨区域的合作构想通过了“区域创新合作金三角”的内核检验,就会面临最终促成合作构想落地实施的两大外部机制:触发机制与实施机制。
合作的触发机制指促成区域合作的外因,包括主动触发与被动触发两种机制。有效的触发机制能降低合作成本,提高合作各方的积极性。合作触发机制与区域创新生态密切相关,一个区域的创新生态开放程度越高,主动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越强,触发合作的机制越丰富,在区域创新生态的发育期,政府引导的被动触发机制能有效促成区域创新合作。
合作的实施机制是指推动区域合作具体落地模式。生态位匹配度、合作成本及触发机制都会影响合作落地的具体模式。在开放活跃的创新生态中,政府与市场主体都在区域合作具体落地与实施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市场主导的合作具体落地模式日益多样化、自由化,已从传统线下的产业合作与投资合作等落地方式拓展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同创新、联合孵化、共同治理等模式。
注:本文节选自GEI企业研究报告2018年第10期《新时代高新区开展区域合作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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