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接收幕后:本是计划周祥的好事,为何成为丧钟?因所用非人

抗战后期,国民政府各部门已着手研究对沦陷区的接收问题,如资源委员会在1944年就已开始制定战后接收工作计划,在一份《沦陷区工矿事业接收办法实施纲要草案》的报告中,将沦陷区划为西南、东南、长江中游、长江下游、晋冀、淮鲁及东北七区。

另外,资源委员会还专门设立了随军工作团,其任务为:

“一、党政军各界之联系;二、敌伪事业之暂时接收与保管;三、调查情报之整理与传递四、正式接收前之一切必要措置。”

资源委员会的这一计划奠定了战后国民政府经济接收工作的基本框架。

一、国民党接收为何混乱?

虽然国民政府对战后的接收工作有所准备,但由于抗战胜利的突然到来,其接收计划仍显得十分仓促。9月5日,国民政府才在陆军总部之下,成立了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作为最高接收机构,下设党团、经济、内政、交通、财政、外交六个组,负责对沦陷区的政治、经济、军事的全盘接收工作。

行政院则下设“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办理接收收复区工矿事业,将全国划分为苏浙皖、湘鄂赣、粤桂闽、冀察热绥、鲁豫晋、东北和台湾七大区,分区派遣特派员和接收委员前往负责接收。

与此同时,各省市也分别成立了以省主席和市长为主任委员的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参与接收。由于陆军总部党政接收委员会只是一个由各部门各单位联合组成的指导性机构,具体接收工作则由各部门单位各自执行,因此,各战区军队、各部会、各省市纷纷圈划“自己的”接收范围,一时间“接收大员满天飞”,接收机构林立,且互不统属。

如上海先后参加接收工作的机关有: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德侨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上海港口司令部、江海关、交通部特派员办公处、国营招商局、交通部上海电信局、海军总司令部、军政部、军委会国际问题研究所、航空委员会、外交部特派员、军令部第二厅、军委会外事局、军委会政治部、军医署、淞沪警备总司令部、第3方面军军品接收委员会、第3方面军日俘管理处、新6军上海指挥所、宪兵第23团、军统局、中美合作所、中统局、经济部苏浙皖区特派员办公处、中央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邮政总局、邮政储金汇业局、盐政局督运处、江苏田粮管理处、农林部京沪区特派员办公处、卫生署、教育部特派员办公处、中宣部特派员、中央通讯社、社会部特派员、资源委员会、农林部上海实验经济农场、中央博物馆等近60个。

这些接收单位为了抢夺敌伪资产物资,互相之间甚至大打出手,整个收复区的接收工作一片混乱。

行政院为了规范整顿收复区接收工作的混乱情形,曾于10月12日颁布训令,责成所有中央党政军部门和地方党政单位,在10月15日前必须将其所接收的一切敌伪资产呈交详细报告。

10月23日,行政院召开院会决定组建一个“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任命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一切非军事领域的接收工作,包括工矿、商业、农林、粮食、水利、交通、金融事业。

11月1日,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在南京正式成立,同时在北平、青岛、上海、广州四个重要城市成立“敌伪产业处理局”,分别执行处理河北天津、苏浙皖、山东青岛、粤桂闽四区的敌产问题;湘赣两省因产业较少,即委托省政府处理,不另设机构;因东北和台湾情形特殊,其接收工作分别由东北行辕设立的敌伪事业资产统一接收委员会和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设立的日产处理委员会负责。

此外,另设处理接收武汉区敌伪产业特派员办公处,1946年又增设处理河南区敌伪产业特派员办公处,因此,直辖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的敌伪产业处理机构计有10个。

行政院收复区事业接收委员会成立后,于11月23日重新制定了《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由行政院颁令执行。该办法规定:收复区敌伪产业之接收及处理,以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为中心机关。

各收复区原有的接收及处理敌伪产业机关,一律撤销移交各地处理局。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处理敌伪资产的原则,还根据接收产业的类别,将收复区的产业分成军用品、运输工具、工厂矿场、粮食、地产、码头仓库等14类,委托中央各部委分别接收保管运用。

如经济部接管工厂矿场设备、原料和成品,中央银行接管钱币、金银、证券、珍宝和饰物,省市政府接管直接有关地方事业。自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成立并运作后,各地接收机构开始得到整顿合并,接收混乱情形才开始逐渐好转。

如在上海,上海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成立后,立即将原在上海的接收及处理机构,一律撤销,移交该局办理。11月,该局相继接收了上海市民营工商业产业处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地产处理委员会、第3方面军军品接收委员会、上海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上海地区逆产清理委员会等。

收复区工矿事业的接收是经济接收的重头,经济部为统筹办理曾制定《收复区敌国资产处理办法》、《收复区工矿事宜接收处理办法》、《收复区重要工矿事业处理办法》和《处理工矿事业应行注意事项》等若于处理办法,对收复区的经济接收工作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如《收复区敌国资产处理办法》规定:

沦陷区各事业有归特种公司经营者(如满洲重工业特殊会社、轻金属特殊会社等),有归军事管理者(如中兴煤矿、上海电厂、长江铁矿等),又有名为中日合办而实为日方操纵者(如华北开发会社、华中振兴会社及其投资之各事业),此类事业关系最为重大,为吾国经济之命脉,须一律由中央政府接收清理,依照事业性质移交经营。

各区工矿企业的具体接收工作则由经济部所派各区特派员负责。各区接收工作大都于1945年底开始工作,苏浙皖区是经济中心,接收工作开展最早,于9月便已开始,东北区则等苏军撤走后于次年5月才正式开始。

二、接收了多少资产?

到1946年6月,全国接收工作除东北区之外基本完成。据经济部统计,该部计接收工矿企业单位数达2401个,在七大区中,苏浙皖和冀察热绥两区最多,分别为700和677个,东北和粵桂闽两区最少,分别为148和109个。从接收的产业类别来看,工厂数最多达1831个,其次为公司型号、矿场和电气事业。

对敌伪财政金融事业的接收,则主要由财政部各区财政金融特派员会同各收复区接收委员会协助接收。与此同时,国民政府的四行二局也纷纷派员前往收复区参与接收。

他们:

“先后接收了伪联合准备银行、伪中央储备银行、伪满洲中央银行上海分行和伪省市银行以及德华银行(德)、日本横滨正金银行、日本劝业银行、三菱银行、三井银行、住友银行、朝鲜银行等大批敌伪金融机构及其财产。其中仅伪中央储备银行交出的就有黄金50余万两、白银763万两、银元37万枚;伪满洲中央银行上海分行交出的黄金有8万余两、白银31万余两、银元24万枚”。

据财政部统计,到1946年底,收复区敌伪银行已接收者为629个单位,尚未接收者还有315个单位。

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主要由交通部负责策划接收,在全国京沪、武汉、平津、广东、东北和台湾六区分别设置特派员办公处,派遗交通通信特派员前往收复区同接收委员会合作,负责接收工作。

在具体接收过程中,交通运输业又被分为铁路、公路和航运三大部分。铁路接收工作基本上是以各铁路干线为主,将全国除台湾省之外划分为13区,每区主管数条干线,如京沪区,主管京沪、沪杭甬等线。公路接收则分为公路和与公路交通有关的工厂、器材两部分,前者由交通部与各省市分别接收,后者则由交通部下设的公路总局接收管理。

关于航运接收,据交通部统计,除东北地区和台湾之外,交通部和其他单位共接收各地敌伪船舶只数为2751艘,吨位数为251288吨。国民政府经济接收的各项工作到1946年底基本结束,但由于接收部门混乱无序,且各地币值标准的换算不一,因此,国民政府战后接收敌伪经济事业的资产并无全面精确的统计。

1946年3月,据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文件披露,共接收敌伪资产价值6200亿元。但此时接收工作的进程才过半,因而其统计数字并不全面。接收工作结束后,苏浙皖区的工作报告中曾对该区所接收的资产进行了统计该区接收敌伪产业总值达国币1.2万亿元,其中从敌日机构接收者为8683亿元,占总数的72.24%,从伪组织机构接收者为2959亿元,约占总数的24.61%,从敌德机构中接收者为383亿元,占总数的3.15%。

如果加上隐匿走漏敌伪产业以及应属于国家的敌伪增益之资产设备,则接收的全部产业总值将达1.3万亿元,据国民政府财政部统计,截止1948年4月,“全国各区敌伪产业接收价值,以已经变价及截至本年四月尚未售出财产合并估计约达国币16万亿元;台币138亿元;流通券40亿元”。

但这一数字却很难反映接收敌伪产业的总价值,因这一数字中已经变价售卖的产业价值(计国币4.6万亿元,台币86亿元,东北流通券23亿元)是按变卖时的市价计算的,而还未处理的产业价值则是以1948年5月的市价估算的。抗战胜利后,法币市价各月互异,将不同时期的产业处理价值按实际价值不等的法币来计算,其所得法币数额难以真正反映所接收的敌伪产业。

不过,对经济部接收的工矿企业的资产,学术界也有三种不同的估值,有学者认为国民政府在战后共接收敌伪工矿企业资产折合战前法币为11.46亿元,当时美国官方估计经济部所接收的敌伪产业共18亿美元左右,还有学者认为战后接收的日伪在华工矿企业的投资总额当为20亿美元,其中资源委员会占有18亿美元,中纺公司得1.45亿美元,出售杂类工厂获0.15亿美元。上述三种统计数字尚不包括其他各部及军事单位所接收的资产,如将此也列入统计,则无疑会超过上述数字。

三、为何接收成为国民党的丧钟

国民政府对敌伪产业的经济接收,虽然对弥补战时损失、抑制通货膨胀和充实经济实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国民政府缺少组织这种大规模经济接收的经验,加上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和接收人员自身的腐败,因而这次接收遭到失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接收机构林立.相互争利。

抗战胜利后,各地接收机关多如牛毛,如天津为23个,杭州为28个,北平为29个,而上海最多时竟达到89个。在徐州,前后计有四批接收大员轮番前来接收,首批大员以第10战区先遣司令部人员身份抵达、第二批则随返任的国民党市党部到达,第三批是国防部人员,第四批则是粮食部和经济部要员。

在海南岛,“接收怪现象是空军接收农场,接收了船的没有煤,接收了汽车的没有油'。蒋介石也发现,在接收中“同一地区之各部门接收人员,既不互相联系,又不与党政军主管人员通力合作;……以致系统紊乱,权责不明,有利相争,遇事相诿,形成无组织状态”,

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委员会成立后,各接收机关则借故推延,拒绝移交,“尤其军事机关接收部分,每以队伍调动及番号变更无法追溯为词,迄今仍多案莫结。

第二,接收过程中腐败贪污现象严重。

许多接收大员趁接收之机,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其贪污行为被收复区人民称为“三洋开泰”(爱东洋、捧西洋、要现洋)和“五子登科”(金子、房子、票子、车子、女子)。许多接收人员往往通过篡改甚至毁灭敌伪资产清册来侵吞一切经手之物,在徐州、芜湖、安庆等地,则既无原始清册可资校对,也无人承认接收,“与日本方面抄送的清册相比,所列物资已散失什九”。

为惩治接收活动中的贪污舞弊行为,蒋介石曾在魏德迈的建议下亲自前往北平镇压一些贪鄙分子,还在许多大城市设立投诉贪污分子的“委员长信箱”,国民政府也曾组织由国民参政会、国民党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院三方面参加的“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赴各区检查,但清查人员只满足“拍苍蝇”,因而贪污之风未能得到制止。

第三,接收后经济生产恢复迟缓。

由于各接收单位之间对敌伪物资的互相争夺,许多工厂设备被拆除,库存物资也未幸免,或被卖掉,或被用来囤积居奇。经济接收人员对沦陷区的经济情况亦不熟悉,在接收敌伪大型公司时,往往“扦脚分颈割接收头部,弃基础不顾”,在接收总公司与子公司时往往本末倒置。

而更为严重的是军方拒不将接收的物资移交给相应部门,拒绝开放工厂仓库里封存的原料,或拒不归还运输工具。这一切都造成许多被接收的工厂无法恢复生产。

蒋介石在考察平津接收工作之后,曾致电宋子文痛斥这种只想接收而不顾恢复生产的现象:“对敌伪生产机构及经济事业,只图接收财产物资,未能配合需要,积极利用;甚有借口资金缺乏,不谋开展者,致生产萎缩,工人失业,贻中外人士以’接收即停顿”之讥。

此实为抗战胜利后,革命政府最大之耻辱。”因此,尽管国民政府表面上接收了许多敌伪产业,但接收之后能为己用并很快恢复生产的厂矿企业却不多,如苏浙皖区,在所接收的工厂626个单位中,标明复工者仅103个单位,“尚不足接收工厂总数三分之一”,到了1946年9月,也就是接收工作开始一年后,全国总共才有932个接收单位复工,只占接收产业总数的38.8%。

国民政府的经济接收同收编伪军、通货膨胀一起成为收复区民众对政府信心动摇和丧失的三大主因。收复区的老百姓失望地说:“盼中央,望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接收工作开始不久,《大公报》就已敏锐地意识到:“二十几天时间,几乎把京沪一带的人心丢光了。”

当时参与经济接收的重要人员邵毓麟断言:

“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了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了民心!”经济接收对于国民政府来说,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由于官僚的贪污、腐败,“国民政府在接收了大量资金、物资的同时,却失去了比物资和资金更为重要的人民的支持”。

民心的向背,可以决定一个政权的兴衰。难怪到了1948年蒋介石对此事还耿耿于怀:“我们的失败,就是失败于接收。'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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