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很大的彭宇案

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这个案子是怎么回事呢?就是一个老太太在等公交车的时候,倒在了地上。刚下车的青年彭宇,扶了她一把,结果发现她受伤了,就联系了老太太的儿子,一起把她送到了医院,还给了她200多块钱。

经过检查,老太太骨折了,治疗费用很高。于是,老太太和她儿子就跟彭宇发生争执,在去派出所未能达成和解之后,就把彭宇给告了,一口咬定是彭宇撞的她,要求赔偿13万。彭宇说,我是见义勇为,根本不是我撞的。但法官却最终判定,是彭宇撞的人,还要赔偿4万多块钱。

这个案子在当时,影响极大,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被冤枉了,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后来没人敢再去扶摔倒的老人了。

但你或许不知道的是,之所以这个案件有争议,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官在判决书里给出了认定事实的理由,因此遭受了无穷的质疑。

什么理由呢?这个法官说,常理告诉我们,第一个下车的人,跟车旁边的人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彭宇是第一个下车的,所以撞人的可能性很大。

法官还说,一般来说,如果是见义勇为,那彭宇肯定在老太太家里来人之后,就该走了。但是,他没走,还把老太太送到医院,这就不是见义勇为。

再有,根据常理推断,彭宇给老太太200多块钱,肯定是当时撞了人,赔给人家的。如果你是借给她的,那肯定是要拿借条的。

你发现没有,这个法官就是按照以前我们讲的三段论来推理的。大前提是社会情理或者生活经验,小前提是彭宇的行为,最后得出结论就是他撞的。

但是,在认定一件事究竟有没有发生的时候,我们是不能从一般推特殊的,你最多也只能说99%的概率是这样,但是,一个事情究竟有没有发生,是不能拿概率来算的。即使100个案子里面,99个都是这样子,你也不能说这个案件就是这样。

所以说,彭宇案的这个事实推理,就有争议。法官最后也因此遭受了巨大的压力,被调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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