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揭开拒执案背后隐情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 春
□ 通讯员 周晓方
近日,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当事人、委托律师、青年企业家协会代表到场,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检察长与委托律师对被不起诉单位某机械厂、被不起诉人卢某某进行训诫教育,某机械厂诉讼代表人与卢某某作悔过发言。
“谢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机会,让我的企业重新看到希望。我们以后一定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办好企业,为社会多作贡献。”当事人卢某某哽咽地说道。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缙云某机械厂、卢某某此前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至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案件背后似乎另有隐情,经过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最终揭开案件真相。
2018年,卢某某和妻子张某某共同经营的某机械厂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渡过这道难关,夫妻两人经商量决定,以卢某某作为借款人、张某某作为保证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并由某机械厂名下的厂房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
借款到期后,某小额贷款公司将无力归还借款的卢某某、张某某及某机械厂诉至法院。其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卢某某、张某某归还借款本息310多万元,某机械厂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经被告人上诉、双方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执行裁定,要求卢某某、张某某、某机械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因卢某某二人久未履行,法院发出腾房公告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但卢某某二人依然没有归还借款,也未腾空厂房。2020年12月,法院以某机械厂、卢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6月,缙云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收到了一份署名张某某的情况说明,说明中详细反映了借款的原因。当时,某机械厂需要短期的资金周转,而卢某某二人在另一案件中的债权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很快就能够执行到位。于是二人决定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渡过难关,想着一旦债权执行到位就能够马上归还借款。但出人意料的是,另一案件中的债务人私自将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转移、变卖,导致法院执行不能,继而导致卢某某二人无法归还借款。
“这个企业是我和我丈夫20多年的心血,我们实在不希望它因为这种原因被迫注销,我们一直在想办法挽救。”张某某在情况说明中提到,为了继续维持企业经营,他们夫妻二人才迟迟没有腾空厂房。
控告申诉部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给案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且案件背后存在着隐情,承办检察官接到材料后,随即对卢某某仍在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进行现场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并听取当事人意见。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由于某机械厂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卢某某、张某某注册了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继续该机械厂的生产经营。2021年1月至4月,企业效益良好,积极缴纳税款5万余元。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检察官从法院调取了张某某在情况说明中提到的另一民事纠纷案件的相关材料,并详细制作询问笔录,核实了张某某反映的情况。同时,承办检察官查明,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卢某某已按时缴纳罚款,全额归还了借款本息,并取得了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谅解。此外,卢某某还存在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避免因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影响企业员工的正常生活,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检察机关拟对某机械厂、卢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6月7日,缙云县检察院就是否可以对某机械厂、卢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将案件诉讼过程、审查认定事实和证据予以公开说明,听证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以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并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合理提问。
最终,经过评议,7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对某机械厂、卢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