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家的行动(中:自杀行动及其干预的维度)

第二部分: 自杀行动及其在分析框架下干预的维度

这个部分,我们主要在前面的分析内外的行动为基础上,讨论分析者终结会谈的极端情况,即处在会谈内的分析者决定自杀。

一、没有分析家位置的极端激进自杀

我们必须首先提到一种极端情况,即自杀问题并没有和分析家达成任何关系的一种类型,即激进的自杀行为。我们定义的激进自杀有一种很好的理由。他们既没有表现出绝望的临床特征,也没有表现出对另一个人和对他们自己的仇恨的戏剧性的结合。他们的欲求成为对方的欲望是完整的。他们被爱的欲望得到了满足。这种情况下,自杀既没有涉及到绝望,也没有自我贬低。而是存在一个强烈的力比多的对象投资,即与对象的爱的结合。无论如何,他们有明确的死亡的欲望和理由。我将在下面的部分列出一些可能的原因:

1.当个体患有无法治愈的慢性疾病时:这种疾病可能会导致身体丧失能力、应激、畸形和长期难以忍受的痛苦。个体在残疾的体验和身体的痛苦中拖累自身。这些疾病导致这些个体可能主观地认为生活质量变差或变得可怕。因为它们是无法治愈的,所以他们不触及恢复健康状态的任何可能性。我们可以提到更为人所知和最常见的:阿尔茨海默氏病,脑动脉硬化,晚期肺气肿,播散性癌症还有艾滋病。这样的个体最终可能会认为生命是不值得的。这是他们的选择。许多人喜欢继续这样的生活,但其他人则不想这样去做。大概一两年前,我曾看到过一篇公众号推送的中国城市化背后乡村老人自杀的惨烈一文,该文提到城市化的繁荣背后,农村越发贫穷,老人为了不拖累家庭,在得严重疾患的时候,根本不可能如城里人那样透过医保或者经济上来维系基本的医疗,他们选择自杀的情况是非常广泛的。

2.由于单纯的老龄化而导致的身体残疾,虽然没有严重的慢性疾病的影响:高龄,取决于个体的家庭情况,可能变得不庄重。就像在第一种情况下一样,那些仍然可以保持关于他们的生活条件的道德和审美目标的个体则可能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的生活已经不再有意义或者价值了。这自然也是他们的选择。

3.慢性精神残疾:这一点是有争议而且很微妙的。有精神疾病有无法治愈的器官性的层面。绝大多数这些个体不了解任何其他的生活方式,并且已适应了这种限制的生命形式(如长期住院)。这些个体不想死,相反,他们期望有一种虚幻的改善。然而,拥有完全的、正性的和非凡生命的个体则不然。他们的不可逆转的精神状况谴责他们不尊重生活的方式,他们不想再接受这种生活。在妄想暂停的那些清醒的片刻,他们就会谈论自己的死亡的欲望。他们的价值观和现实生活中的可悲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冲突,这使得他们思考自己的死亡。这种激进的自杀行为和上一篇公众号推送的文章末尾的梵高的决定类似,而与拉康报告的帕品姐妹的处于妄想性嫉妒中产生的杀人行为(二者虽然均是付诸行动:passage à l`acte)是不同的。这些个体是拥有强烈的爱意,拥有充实的生命,悲剧在于他们渴望从这种不可治愈的精神残疾中解脱出来,并把他们的家庭从这种困窘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他们通常与其他可能会并可能同意他们可以有尊严的死去的论点的人发生爱情关系,尽管他们的爱的对象的告别和失去的痛苦,他们会尊重激进的自杀意愿。

4.在激进的自杀行为中为自己的理想而死的主题:这些个体不期望得到赞扬。 他们非常敏感,非常认同最高的个人理想,有时候是爱国主义和爱人的理想。这点在战争时期是非常常见的,我们就不多举例子了。

虽然从社会等层面而言,自杀经常被看成是对家庭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然而,如果说个体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以及性别等等,那么,死亡有时候是他们悲剧性生命中唯一可以选择的部分了。精神分析的立场因此从这种个体的向度出发(欲望的向度),而不是社会价值出发。

我们需要尊重任何人的生存或死亡权利——这丝毫不意味着分析家鼓励任何人自杀或者对此袖手旁观。首先,和所有事情的伦理判定(经常法院的判决中都会涉及这点)的核心在于动机而非行为的内容本身那样,分析家处理该事件必须要区分自杀的动机:荒谬的自杀行为带有仇恨和报复性的道德观念。英雄的自杀行为则具有死亡的伦理道德和知道如何去做的美学。当三岛幸雄通过精心思考的行动决定着他对日本现代社会的激进异议作出最后陈述,并以日本的传统光荣形式开展他的自杀行为时,他并没有遭受抑郁的侵扰,他行使并表达自己的爱国理想的权利,确认了自己的死亡作为生命的极限。

下面的这个情况也是如此。1963年6月11日,一名来自越南顺化市善母塔(Linh-Mu)的佛教僧人释广德(Thich Quang Duc)在西贡闹市一个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自焚而亡。目击者称释广德与至少两名同行僧人乘坐轿车来到十字路口。下车后,释广德以佛教传统的盘坐姿势坐下,随行的僧人将汽油浇在他身上。释广德用火柴点着了汽油,数分钟内即身亡于烈焰之中。

释广德为这次自焚行为作了数周的准备,包括冥想以及通过信件向他所在佛教教会和南越政府解释其动机。在这些信件中他说明了他想要唤起大众对当政的吴廷琰政府的高压政策的注意,后者信奉天主教。在释广德自焚之前,南越的僧人曾向吴庭艳政府提出过如下的要求:解除对悬挂传统佛教旗帜的禁令;授予佛教与天主教同等的权利;停止拘禁僧人;授予佛教僧侣以修行和传教的权利;对受害者家庭给予合理补偿并惩办死亡事件责任人。  当这些要求被吴庭艳政府拒绝之后,释广德便进行了他的自焚行为。在他死后,遗体被火化,而在火化中他的心脏奇迹般地没有被焚化掉。因此人们将他的心脏视为圣物,并由越南储备银行保管起来。这名僧人根据自己的宗教理想和爱国主义做了最后的戏剧性的陈述。我们在此并不是说我同意或不同意这些陈述。

我们希望在这里表达的是,我尊重人们有权就他们的理想作出他们认为合适的陈述,即使是以他们的生命为代价。这时候分析家自然也并不在分析家的位置上,因为这种个体并没有一个对分析家的请求,如果分析家遇到这种情况,那也是作为一个与之无关的陌生人或者朋友,他当然也可以决定报警,通知家属等监护人,以便争取时间,做最后的对他的信念的改变的尝试,然而,除此之外,他也没有更多能力之内能做的。

这个基础上,我们必须在这里指出上述所谓的爱国者与狂热的原教旨主义者之间的界限,尤其这些年恐怖袭击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的时候。英雄的行为表现出个人的死亡,即“我为我的理想而死”;而狂热的原教旨主义行为为个体的理想而要杀死对方:“我为了我的理想而杀了你”。

需要区分的还有,在上面说到的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能找到理想而非偶像。在偶像的情况下,当涅磐乐队的科尔特·科班去世时,许多青少年打电话给美国广播电台称他们有自杀念头或者意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发现这些年轻人的自杀愿望源于对死去的偶像人物的简单的想象认同。这是一个偶像崇拜的例子:“我想成为我的英雄”。在我们提到的为了理想而自杀的例子中,精神动力是非常不同的。后者牵涉到的是:“我认真对待我自己,我为自己的信仰而赴死”。

二、在一般的情况下的付诸行动的自杀

从基本的对自杀的伦理位置回来,现在,让回到分析家可能处理的与自杀问题相关的行动上,我们仍旧必须首先区分神经症经常在抑郁状态下讨论自杀甚至一些明显佯装性的自杀——即自杀为背景的行动上演(每次自杀都留下线索:开的煤气不够大而且家人在身旁、吃的安眠药剂量很小同时留有家信或者给亲人朋友打过电话而且明显后者能及时赶到等等),和那些危机时刻直接付诸行动:非常紧急,没有预兆的付诸行动区分开来。

前者显然是无意识甚至有意识的行动上演,为的是了解自己在大他者那里的意义——以便回应我为何活着这个问题;付诸行动——如弗洛伊德的女同性恋个案或者张国荣自杀,则是无意识的动力冲突强度直接需要宣泄导致的,主体认同对象a,一跃跳下。有的时候,自然我们无法清晰区分是行动上演还是付诸行动,这需要一定的工作才能了解到。

我们在这里主要讨论后一种情况,即已经付诸行动自杀未遂,又或者对自杀有讨论意向的情况下)下,分析家的处理。在即将发生的自杀行动上来看,自杀的风险取决于强制性因素的性质。症状性自杀决定在自杀的一瞬。如果没有主体的行动,那么可能会有一段时间主体的虚构的失败会招致病理性衰退的减少,自杀风险就会减退并最终消失。那么,在最危险的时刻能做些什么?《精神分析中的行动(下)》中,我们给出了一些操作性的建议,然而,如何将自杀本身牵涉到的无意识机制来工作,则是在那些依托外在条件干预基础上,分析家能够真正触及自杀问题的内核的途径了。

我们看到,前面我们所讨论的面对自杀的个体选择的根本的伦理问题首先是最核心的,只有让分析者感受到分析家并不害怕讨论死亡,而且感受到没有任何意识形态或者信仰上的强制(前者如中国还没有安乐死的法条,所以这会更难让人接受,这意味着,分析家处于这个伦理位置会面临各种社会压力,后者比如佛教对自杀的态度),个体才会打开这个维度所凝缩的复杂的冲突;尤其那些抑郁的个体,在面对一个带有先在性观念的分析家时,倾向于封闭自己。探索主体与被憎恨客体的关系,他们所假设的失败经验等等。

三、精神分析家开展的行动:生死之间

这开始会谈以及激越情况下(如自杀)离开会谈之间的讨论,我们已然看到精神分析家的行动所跨越的领地如此之大,实乃处于生死之间。分析的技术或者应该准确地说某个具体的分析家开展的无意识实践,就是在未知中与分析者携手前行,在生死冲动可能对身体造就的破坏性的终极边界中,界定请求以开展工作;在移情的辩证法下,分析所包罗的便是所有可以称为精神分析实践的事物,它是生命中的一种特殊的相遇和经历:我们借此区分于某些分析学派把会谈称为与外界现实或者生活不同的事物,专门用以反思外界的工作;我们不能说只在二人世界中恋爱的人没有外界不是生活,我们也不能说得了重病住院的时候就不是生活,我们甚至也,不能说蹲监狱的人没有生活,因此,我们也无法说分析工作并非生活。

对于一般性脱落,即离开会谈本身,我们可以在之前的讨论分析者离开会谈的缘由基础上再多说几句关于它涉及到的分析家的部分,处于反移情与分析家的阻抗,涉及到控制分析的问题,个体的无意识:分析家自身没有接受阉割,而想象性地认同了某些分析者无意识受困的元素。分析家首先不应希望所有来访的人都能开展心理治疗和精神分析;他也不应自恋地认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开展会谈的人就不应该脱落。当我们提到个人风格,就意味着个人的限制与边界,如果梵高的作品再好也无法要求所有人喜欢。当然,我们说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初期的预备性会谈。在控制分析基础上,当个案量稳定,这个问题就会大大缩减。

不过,正是这种基本的开放性下,我们才能讨论分析工作的失误。该失误,和分析者的各种无意识的失误(小到口误、拿错钥匙穿错鞋、大到考试或者签约的重大时刻忘记时间忘带关键材料等等)是非常类似的。为了开启这些具体的部分,我们会透过欲望图在下一篇公众号推送文章中加以详细讨论。

最后,需要简单强调一点,就是分析家的保密工作,分析家的保密应该涉及所有人(也许在控制分析中谈到个案时偶有例外),而不是说同行之间交流就可以透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这点和前面维系开放的话语可能是同样的机理,毕竟,任何封闭话语的开放性的部分,都会导致会谈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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