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台,有女儿的家庭表示是不是得给女儿备个婚房防万一呢?

新婚姻法于2021年实行,新婚姻法的目的是保证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更加平等。但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对女方其实不公平,我不这样看。

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和资产做了明确的分割,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1.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男方有权索回彩礼。

女方也有这样的权利:女方陪嫁的嫁妆,在离婚时女方同样有权拿回。既然男方能拿回彩礼,女方当然能拿回嫁妆。

2.男方婚前独自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房产权属应当全归男方,女方没有分割权。

女方也有这样的权利:女方婚前独自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房产权属应当全归女方,男方同样没有分割权。

3.婚前房产由男方父母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婚后女方也不能分割该房产,房产所有权归男方父母。

女方也有这样的权利:婚前房产由女方父母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写女方名字,婚后男方也不能分割该房产,因为房产所有权归女方父母。

4.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人为男方,那离婚时女方也不能分割该房产,因为房产属于男方父母给男方的赠与财产。

女方也有这样的权利: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人为女方,那离婚时男方也不能分割该房产,因为房产属于女方父母给女方的赠与财产。

5.夫妻双方购置的房产(全款和首付款)属于房产的固定资产,装修、家电家具等生活用品不属于,这部分资产分割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由法院分割。

女方权利:不要再傻乎乎的承诺,男方买房,女方出装修钱、家电和家具费用等,除非明确约定该房产男女双方各50%的财产权属,否则女方真的不要支付这笔费用。

那些认为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是在婚姻关系中有以下不好的思想:

1、女方父母索要彩礼作为抚养女儿的补偿费用,若离婚后男方有权拿回全部彩礼,认为对女方不公平。

为什么女方一定要收彩礼呢?不要说这是你们那里的风俗,不要以风俗为借口,想想自己当年结婚时有彩礼吗?在那个年代,有1个暖壶、1床被子、1个洗脸盆就结婚的情况。高昂的彩礼压垮了多少男方家庭,有的女方父母更过分,不但要求男方买房、买车,还要几十万的彩礼,凭什么女方这么理直气壮?

2.有的女方父母说,我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给你家当媳妇,生的小孩还跟男方姓。

也许站在女方父母的角度处于保护女儿是对的,但你也得站在男方父母的角度想一下,对方儿子给你家当女婿,有可能生的小孩还可能跟女方姓的。

3.有的女方父母说,想娶我女儿,男方必须买房,还得在房产证上登记我女儿的名字,否则就是对我女儿不爱、不忠诚。

这也真够奇葩的,男方自己买的房子凭什么你要一半产权,你把你家房子的产权一半无偿给你家女婿,你会愿意吗?还和爱情挂钩,反正身边见过这样的父母,真的有点无语。

4.说得比较多的一些,女方要负责怀孕、生小孩、带小孩、做家务、工作、处理婆媳关系、容颜变老等。他们认为女方处于弱势,需要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割上有主导权。

其实: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都在付出,男方要赚钱养家,家务也不是说全由女方承担,男方也没有说我赚的钱比女方多就天天拿这事在说。婚姻是需要男女双方都付出才能长期维系的,太过于计较一些生活琐事,对婚姻关系只能带来负面作用。

我有女儿也有儿子,我对孩子找对象结婚,我只会关心他们找的那个人的人品如何?是否足够互相喜欢?。

对于女儿找对象:我不会主动向男方要彩礼,假如男方要给彩礼,我会拿出彩礼一样的钱给女儿作为家庭启动资金,我会赠与女儿1套房产、1台家用车,当然我也希望男方自己有1套房产、1台家用车,如果男方没有房、车,只要人品好、有发展潜力、足够喜欢女儿,那就入赘我家,生的第一个孩子跟我女儿姓。

对于儿子找对象:我会主动向女方父母商量彩礼这件事,只要符合当地一般的习俗和水平,我不会介意,我会给儿子婚前准备1套结婚用房、1辆家用车,但我不会答应给女方在房产证上挂名,小两口结婚后有本事自己去买,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我也管不着。

写在最后,新婚姻法其实对男女双方在婚前财产和资产的分割上都是公平的,当然对于结婚和离婚同样也有明确的规定,不存在对女方有任何不公平,认为有不公平,其实也是我们的既定思维所带来的偏见。

更希望在新婚姻法实施后,男女双方结婚更应该慎重,特别是对婚姻的经营、对家庭的付出、男女双方的互相关爱会有更深的思考,也希望所有结婚的男女更加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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