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林宝训》简介
(附原文选读四则)
《禅林宝训》是我国宋代的一部语录体禅宗著作,四卷,由南宋净善和尚编,又称《禅门宝训》、《禅门宝训集》,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八册、《禅宗全书》第三十二册。本书共收录南岳下十一世黄龙慧南至十六世佛照拙庵等宋代禅僧之遗语教训共三百余则,每则语录的后面皆附注其所出典籍。
据本书卷首编者《序》记载,本书原为宋代妙喜普觉(大慧宗杲)与竹庵士圭(龙翔士硅)二位禅师于江西云门寺所辑录,后散佚。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净善和尚游云居山时,从老僧岳山祖安处得到残本,因年代较久,己被虫蛀,破损严重,首尾不全。净善和尚于是用了十年时间,在诸多语录、传记中查找原文,仅得五十余篇。嗣后,他又从先辈黄龙慧南、佛照德光、简堂行机等诸大老的语录、传记中,精选资料,增补、编辑而成现存之版本。《禅林宝训》所收录的禅师共有一百多位,他们大多分属从临济宗演化出来的杨歧方会和黄龙慧南两个支派的传人。
禅宗经过唐、五代三百多年的蓬勃发展,形成了五宗七家的繁荣局面,到了宋代,开始盛极转衰。丛林中“学者日鄙,丛林日废,纲纪日坠”,出家人“戒律不持,定慧不习,道德不修”,这就是《禅林宝训》所描述的当时丛林景象。略举其要,不外乎三:
l、丛林清规日渐废弛,僧团内部不崇道德、专务名闻利养之风气日渐盛行,僧团的社会地位日渐下滑。
2、为一方丛林之住持者,或自身续佛慧命之责任意识不强,专于一己之解脱,或失于用人,管理混乱,或素质低下,独断专行。为住持者,自既不能为大众之表率,又不能选贤任能统领丛林,丛林之乱实由此而起。
3、“文字禅”、“口头禅”之浮华风气盛行,多数人不读经,不研教,不肯真修实证,不学无术的现象比较普遍。
正当禅宗走下坡路的时候,以排佛扬儒为能事的程朱理学却大为盛行,它们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佛教僧团o《禅林宝训》正是在这样一个内忧外患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故其为宗门起衰救弊之初衷自不待言。
禅宗寺院遵循的是按照《百丈清规》而确立的十方丛林制度。丛林规制,在组织形式上强调职级明晰、分工明确,在管理方式上既强调道德的自律,同时又强调清规的制约。在整个丛林和僧团中,住持或方丈是核心人物。对住持的要求是道德至上,住持既是法师,同时又是僧团的最高领导者和管理者。所以,在这种格局中,住持个人的德行对整个僧团的健康发展来说极为重要,丛林的盛衰与住持的贤能与否有非常直接的联系。所以,《禅林宝训》首将住持作为其告诫的核心对象,住持之道在《禅林宝训》中占据着极重要的地位。净善和尚在《序》文讲:“大概使学者削势利人我、趋道德仁义而己。其文理优游平易,无高诞荒邈诡异之迹,实可以助入道之远猷也。”这就是《禅林宝训》的编辑用意所在。
《禅林宝训》的内容非常丰富,从个人的立身之道、进退之道,到方丈和尚的住持之道、管理之道、用人之道、育人之道,乃至参学之道等方方面面,几乎都涉及到了,可以称之为宗门中的“管理学”、“领导学”、“人际关系学”、“人才学”。本书自始至终贯穿着“道德”、“中正”这一主线,强调“道德为住持之本”。
佛智谓水庵曰:住持之体有四焉:一道德,二言行,三仁义,四礼法。道德言行乃教之本也,仁义礼法乃教之末也。无本不能立,无末不能成。先圣见学者不能自治,故建丛林以安之,立住持以统之。然则丛林之尊非为住持,四事丰美非为学者,皆以佛祖之道故。是以善为住持者,必先尊道德、守言行。能为学者,必先存仁义、遵礼法。故住持非学者不立,学者非住持不成。住持与学者,犹身之与臂,头之与足,大小适称而不悖,乃相须而行也。故曰:学者保于丛林,丛林保于道德,住持人无道德,则丛林将见其废矣。(《实录》)
在行文中,《禅林宝训》的编者结合当时宗门大德之行履言教,平实道来,言约而义丰,感人至深,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可以比称为禅门中的“论语”。
眼下以住持为中心的丛林管理模式仍然是我国汉传佛教寺院的主要管理模式,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会持续下去。过去丛林中的流弊,到今天也同样存在,在某些方面甚至更严重、更普遍。因此,我们今天的人仍然有必要研读《禅林宝训》,尤其是各寺院团体的领导层,更应当时时提撕这一宗门宝典,庶几中国佛教会沿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另外,普通的社会大众,经常阅读《禅林宝训》,对于个人的道德修养,乃至个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用人智慧等等方面能力的提高,都会有促进作用。
《禅林宝训》问世之后,因为它对于丛林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所以历代都有人来专门注解和弘扬它。《禅林宝训音义》(一卷)是现存关于《禅林宝训》的第一个注本。以后又出现了《禅林宝训合注》、《禅林宝训拈颂》、《禅林宝训顺朱》、《禅林宝训笔说》等五种注本。其中,清代的智祥禅师所述《禅林宝训笔说》综合了前四种古注本的优点而成为流传到今天的最佳古注本。另外,当代学者徐小跃教授所撰的白话今注本《禅林宝训释译》,也值得参考。
【选读】
一
此篇引义士以愧贪僧,使之自省也。
明教曰:大觉琏和尚住育王,因二僧争施利不已,主事莫能断。大觉呼至,责之曰:''昔包公判开封民有自陈以白金百两寄我者亡矣,今还其家,其子不受,望公召其子还之。公叹异,即召其子语之。其子辞曰:'先父存日,无白金私寄他室。’二人固让久之。公不得已,责付在城寺观修冥福以荐亡者。”
大觉即明州育王寺怀琏禅师,字器之,福建漳州[陈氏子,嗣泐潭澄禅师,青原下十四世。
此节先举其事:住育王时,因二僧争财利不止,主事者竟莫能判断。师呼二僧至,责之,引往事为二僧作法。包公名拯,字希仁,官至御史,天性严厉,未尝有笑容。知开封府日,有民李觉安,生子名景文,年幼,因病以白金百两寄与友人张惠明。觉安终后,惠明还金于子,其子不受。一谓受人之寄,必当还之;一谓父无所嘱,不当受之。惠明即诉于公,公叹奇异,即召子还金,子固不受。一要还金,一断不受,公见二人如此义勇,不得己,将此金责付本城寺观中修斋以荐悼亡者。责,任也,任责于人而行其事也。
“予目睹其事,且尘劳中人尚能疏财慕义如此,尔为佛弟子,不识廉耻若是,遂依丛林法摈之。”
此节责僧无耻。曰此事吾目所睹者,彼尘劳中,原以财利为心,尚且能疏其财而慕其义如此。“如此”二字,是极力称其有义。你二人剃发披缁,当行檀度,乃佛子也。返要争财竞利,真不守清廉。不识羞耻之若是,“若是”二字,是痛责其无耻。理宜依丛林古规摈出,不得有污清众也。
今之争钱好利者,捧读之,羞乎否也?
二
此篇举贤慧阔达,训人当法古师今,谨始慎终也。
仁祖皇枯初,遣银挡小使,持绿绨尺一书,诏圆通讷住孝慈大伽蓝。讷称疾不起,表疏大觉应诏。
此节先举其事。仁祖,宋第四帝仁宗也。皇祜即年号。初字,即皇祜一二年间。遣者,使命也。银挡,耳饰,有金玉银三种,以别等级也。秦汉中,以小宦官着银挡右貂,明帝改为金挡左貂,宫中出入传命,乃阉人也。持者,手赍诏命。绿绨者,绿色书囊也。尺一,汉时制尺一之板,以驾诏书。诏,告也,上命也。孝慈者,汴京自唐朝毁寺,至太祖建隆间复兴两街,皆义学。银挡使李允宁,奏施汴宅,创立禅席,赐额十方净因禅院。帝留意空宗,诏下三省,定议召有道者住持。欧阳修、程师孟,奏请圆通讷禅师。允宁亲持诏下江州,讷称目疾耳背不赴。帝益敬重,听举自代。讷举大觉和尚应诏。伽蓝,梵语,此云众僧园,即僧众共居之地。疏者,疏通其不能奉命之情。表者,以表上进,举大觉为有道,能应天子之诏命也。
或曰:圣天子旌崇道德,恩被泉石,师何固辞?讷曰:予滥厕僧伦,视听不聪,幸安林下,饭蔬饮水,虽佛祖有所不为,况其它耶!先哲有言,大名之下难以久居。予平生行知足之计,不以声利自累。若餍于心,何日而足。故东坡尝曰:知安则荣,知足则富。
此节出呈其意。或者,假借之称。旌,钦仰也。崇,敬重也。或有人言,今圣天子旌仰崇重吾师之道德,其恩泽普被,泉石蒙润也。师何固辞,固辞者,再三恳辞。滥厕,泛杂也。伦者,类也。幸与幸同,不当得而得也。饭蔬,粗食也。如谓我今为僧,泛杂于僧类之中,又得安于山林,亦侥幸也。时中食其蔬,饮其水,可谓千足万足矣。当此之时,纵教我作佛作祖,吾亦无所好,况为天子师耶!耶,是反问之辞。此见胸中空洞无物,玉洁冰清。贤哉,师也!又引范蠡语,大名之下难以久居,况我生平所行之事,头头皆是知足之计。声名利养,实有累系于人,我岂以此声利而自累!累者,萦缚也。且世人之贪心,如渴鹿然,何有餍足。若欲饱餍于心,终无了日。餍,满足也。故复引东坡语云,“知安则荣,知足则富”,以完其生平知足之实。避名全节,善始善终,在圆通得之矣《行实》。
此节方是集书者美师之言。曰:名乃人人之所欲,师今避之,可谓德备而节全矣。出家而成美器,善始也;道成而保令名,善终也。如斯众美,在师得之矣。
东坡姓苏,名轼,字子瞻,四川眉山人,得法于东林总,官至翰林。后筑室于黄州城东,因号东坡居士。
读之宛然道骨,謦欲犹存,不禁令人羡煞。
三
此篇诲行道者,捐己利人,以不贪为要用也。
大觉曰:夫为一方主者,欲行所得之道而利于人,先须克己惠物,下心于一切,然后视金帛如粪土,则四众尊而归之矣。
一方者,或一省一邑,一郡一乡,总曰一方。主者,乃行教化之主人。所得之道,是昔所参所悟之学,为自利。今欲以斯道觉斯民,是利人。大凡为他师法者,须是模范端正,且先要克除自己私心,以专泽及人,更要谦下其心,以待一切,然后将钱谷布帛轻视如粪土。如此持身接物,则四众自然尊敬而归服之矣。四众,出家二众,在家二众。
通篇只有六句,万卷书意,皆尽于此。
四
此篇诫人安不忘危,当深思而不可忽慢也。
大觉曰:前辈有聪明之资,无安危之虑,如石门聪、栖贤舜二人者,可为戒矣。
此节教安危须谨。襄州石门寺蕴聪禅师,嗣首山念禅师,南岳下九世,住石门日,尝好积古人墨迹。太守入寺见之,去后,使借三次,师不允。太守怒,使擎师重责。师既归,众僧迎于道侧,首座趋前问讯曰:“太守无故屈辱和尚!”师以手指地曰:“平地起骨堆。”随手涌一堆,高三尺。太守闻知,令人削去三次,复涌如初。太守惧之,朝夕不悦。不月内,全家丧于襄州。
南康云居晓舜禅师,字老夫,瑞州胡氏子,嗣洞山聪禅师,青原下十世。住庐山栖贤寺。寺后多大树。太守入山见之,意欲伐起公所。师弗之。后被人挟仇乘隙讦告,太守捉师苦责,令还俗,民其衣。大觉,昔曾入舜之室,故往京都访之。大觉让舜正寝,琏居侧室。仁宗数诏入内问道,竟不言舜事。偶一日,圣旨勃净因饭僧,见大觉侍舜甚恭,归奏,帝召见之,乃叹曰:“道韵奇伟,真山林达士。”遂于扇书曰:“免咎为僧。”复住栖贤。更赐紫衣金钵,遣使送归。舜罢栖贤日,有二力士,舁轿至罗汉寺前。二人相谓曰:“今不是我院长老,不须远送。”弃轿而回。舜既再来,令人安抚曰:“你当时做得是,但安心,不必疑惧。”入院上堂曰:“无端被谮枉遭迍,半载有余作俗人。今日再归三峡寺,几多欢喜几多嗔。”今大觉举谓前辈有聪明之资,耳利为聪,眼利为明,无安不忘危之虑,如石门以不自防忍而罹襄州之辱,栖贤以不自调摄而有南康之追。二师岂不是天资粹美之人,且有斯失,诚可以为后人之戒。
然则人生定业,固难明辨。细详其原,安得不知其为忽慢不思之过欤?故曰:祸患藏于隐微,发于人之所忽。用是观之,尤宜谨畏。
此节教须当觉察。然则人生固有定不可免之夙业,本难明辨。细详审其根源,岂得不是忽意怠慢、不思不察之过欤!欤,疑辞,谦退而未敢决也。故曰人之祸害忧患,藏于幽隐微细之间。何以发之?发于人之一时忽略而不谨也。以二师观之,愈宜敬谨而畏惧之也。尤,愈也。
忽慢二字,各有其失。忽失于心不细,慢失于心不恭。处世行事,不可不时时戒畏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