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法规规章汇总
本文转自:破产法快讯
近日,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做好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的又一次宣示和重申。
事实上,从地方平台公司诞生起,中央的监管与规范就一直如影随形。小编特此汇总了地方融资平台的相关法规规章以供查阅。

1
国发[2010]19号 现行有效 2010.06.10发布 2010.06.10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针对问题
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
具体措施
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二、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四、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
财预[2010]412号 失效 2010.07.30发布 2010.07.30实施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失效)

主要内容
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五个举措的进一步具体化。
3
银监办发[2010]244号 现行有效 2010.08.02发布 2010.08.02实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
针对问题
各机构在整改工作中的进度和力度差异较大,对平台贷款的认定标准等认识不一,详细分类的基础数据统计不足。
目标任务
进一步核清平台贷款的详细数据,逐户建立台账,进而对不同类别的平台贷款进行定性甄别、分类处置,以有效缓释和化解平台贷款风险。
4
银监办发[2010]309号 失效2010.10.11发布 2010.10.11实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主要内容
一、按法人原则落实台账管理。二、按分类处置原则分类监管。三、按权责明确原则统一会谈。四、按属地原则组织现场检查。五、按局长负责制原则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5
财会[2010]22号 现行有效 2010.10.28发布 2010.10.28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核算和报告
6
银监发[2011]34号 现行有效 2011.03.31发布 2011.03.31实施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严格加强新增平台贷款管理。二、全面推进存量平台贷款整改。三、切实强化平台贷款的规制约束。四、统一实施平台贷款现场检查。五、严格监测“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风险。六、依法加大平台贷軟问责处罚力度。
7
银监发[2012]12号 现行有效 2012.03.13发布 2012.03.13实施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一、严格监控,及时化解到期风险。二、分类处置,切实缓释存量风险。三、严格标准,有效控制新增贷款。四、审慎退出,加强退后动态管理。五、完善制度,深化平台贷款管理。六、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约束。
8
财预[2012]463号 失效
2012.12.24发布 2012.12.24实施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失效)
主要内容
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四、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五、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9
银监发[2013]10号 现行有效 2013.04.09发布 2013.04.09实施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严格把握定义;完善“名单制”管理;动态调整风险定性;坚持退出分类制度;
具体措施
化解到期、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严控新增、缓释存量、隔离风险、审慎退出、明晰职责
10
国发[2014]43号 现行有效 2014.09.21发布 2014.09.21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主要内容
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11
财预[2017]50号 现行有效 2017.04.26发布 2017.04.26实施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主要内容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12
现行有效
2018.03.09发布 2018.03.09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主要问题
分类稳步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及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
13
财金[2018]23号 现行有效 2018.03.28发布 2018.03.28实施
《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面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无序生长,仍需持续强监管的态势,延续“修明渠、堵暗道”政策思路。在监管得力的基础上,市场对城投债信心会回升,城投债发行规模将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