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兵如防贼:古代中国的皇权与兵权

中国历史上的改朝换代大都是通过暴力流血的形式进行的,谁掌握了军队这个暴力机器,就意味着在争夺及巩固权力的斗争中可能成为赢家,反之,则极有可能出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局面。有鉴于此,历代统治者无不把兵权视为禁脔。随着专制统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皇权对兵权的控制日益强化。秦汉直至明清的政治演进中,有过为时长久的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局面,也反复出现过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相对应地也出现过中央皇权的强化和藩帅武夫分裂中央兵权的复杂情况。但是,就实质而言,无论在大一统中央集权时期抑或是分裂割据政权互相对峙时期,无不是奉行君主专制,皇权对兵权的控制无不强烈地表现出日益强化的特征。这种趋势的演进背后是皇权对兵权的疑惧。本文尝试从中央军事管理机构、将帅与士兵的关系以及监军制度等几个方面勾勒出古代中国皇权与兵权关系的大略风貌。

一、历代管理军事的中央机构的演变

军队是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赖以生存的基石,事关统治者的生死存亡。从历代中央管理军队的机构的演变不难看出皇权对兵权的控制日紧。

秦时,丞相有相当大的军政权力。秦二世时赵高为中丞相(赵高为宦官之故,称中丞相),事无大小皆由其裁决,秦时丞相对军事的控制和影响可见一斑。

西汉时,以丞相为首的“外朝”逐步沦落为一个只负责办理日常具体政务、承受既定决策的执行机关。皇帝另委一批自己信任的官员,成为实际上的军政中枢,称为“中朝”。冠以“大司马”称号的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往往由皇帝信任的外戚、勋旧担任)平时作为中朝领袖(地位实际上高于丞相),战时奉命出征,统帅大军,因而成为中央最高军事长官。这意味着兵权已经从行政中分离出来,改由君主直接掌管军事。东汉时,“外朝”名存实亡,实权集于尚书台,而统兵权则在隶属于皇帝的五级将军: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和前后左右将军之手。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东汉中后期,多幼主,所以大将军一职多由外戚担当,专制朝政,可以看做是君主直接掌管军事的制度化的开端,这以后则是君主掌管军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缜密复杂。

魏晋时期,大体上以亲信大将或宗室担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指挥统帅军队。

隋时,全国设十二卫府,隋炀帝时改为十六卫府,另外有东宫十率,为中央军事宿卫机关,统领全国军队,每个卫府的大将军都直隶于皇帝。尚书省的兵部仅仅掌军事行政,并无调发一兵一卒之权。

唐承隋制,军政最高领导机关是尚书省属下的兵部,“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之政令。凡军师卒戍之籍,山川要害之图,厩牧甲仗之数,悉以咨之”[1]150-151,但并不直接带兵。而军队指挥机构是管辖府兵的十六卫府和东宫六率府,直隶于皇帝,由皇帝直接控制。

五代时期,枢密院(后梁时曾改为崇政院)渐兴,成为诸朝掌握军机、军政、指挥调动军旅的最高机构。枢密使执掌全国军机大权是这一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而枢密使/崇政使多由皇帝亲信担任:枢密使/崇政使敬翔、郭崇韬、安重诲、桑维翰、郭威等人,长期追随梁、唐、晋、汉各朝皇帝从事征战,运筹帷幄,深得宠幸。如后唐枢密使郭崇韬,“军国机政皆崇韬掌之”[2]3574, 不但参决国家机要,处理军政大事,负责调动军队,还亲自统兵征讨前蜀。

有宋一代,军权三分,“枢密掌兵籍、兵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3]3799, 即枢密院、三衙和率臣相互制约的军事领导体制。枢密院负责制订战略决策,处理国防事务,招募、检阅、调遣军队。三衙为全国军队的最高指挥机关,掌管全国军队的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三衙之间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禁军出师时,并不用三衙统帅统兵,而是由皇帝临时任命其他官员为率臣(帅臣)。这样就把调兵权、统兵权、握兵权分为三家。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两者相互牵制。这种体制使得皇帝可以把兵权牢牢地抓在手里。兵部依然存在,但职权已大为缩小:初,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薄、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神宗时,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以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宋代皇权对兵权的控制实行兵权三分,避免一个机构兵权独揽,可谓匠心独运。

明朝,初有大都督府,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止军权过分集中,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个都督府各领其职,彼此牵制,不相统摄。五军都督府负责统兵,但对军队无调遣权。皇帝直接掌握的兵部是实际的军政领导机构。凡有战事,兵部奉皇帝的旨意调兵,任命将官。各地军职衙门大小官员的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均由兵部审查,具本上奏,然后奉旨下达实施。兵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握有调兵之权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权。

不难看出,明代对军队的统率、调发、指挥的模式一如宋代。所不同的是,宋代是三衙统军,统兵权三分;而明代则更进一步,五军都督府统军,统兵权五分,不给武臣独揽兵权以丝毫机会。

清朝,实行的是以专制皇权为核心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最高军权由皇帝掌握(皇帝年幼则由摄政王代为掌握)。主管全国军事的领导机关是兵部(1906年改组为陆军部),然而兵部只管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军队之权。议政王大臣会议以及后续的军机处才是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宗室贵族参加的议政王大臣会议直接对皇帝负责,但凡重要军政事物,均交由会议讨论。雍正年间成立的军机处日益转化为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中枢,成为清朝中央最为重要的军事领导机构。其职权主要是“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密务,常日直禁廷以待召见”,“军旅则考其山川道里、兵马钱粮之数以备顾问”[4]21。可见军机处只是一个“以待召见”“以备顾问”的皇帝的智囊机构。军机处虽然在襄赞皇帝领导全国军事中处于特殊地位,但是它无官署无专官无属吏,不是正式衙门,一切以皇帝的意志为转移,完全是皇帝的一个得心应手的御用工具。军机处班子精干,办事速密,效率高,它的设置,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皇权对军权的控制,从而实现“乾纲独断”的目的。

从丞相——皇帝以亲信人物为“大将军”——将军分五级——十六卫府与兵部分掌军队——枢密院、三衙、率臣兵权三分——到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五军都督府(统兵权一分为五)——再到非正式政府机构但运用便宜的军机处,这样的一个流变,其中有三条线索:一是军权由行政机关的一个部分,一变为君权的一个部分,即君主对军权的掌管由间接而直接;二是君主掌管兵权制度化并不断完善;三是君主之下掌管军权的机构越来越被分解。

二、皇权关于将帅与士兵关系的制度安排

对于将帅的权力以及将帅对士兵的统御安排,历代握权者基本上都遵循着“兵无专主,将无重权”的原则,在制度层面上全方位对将权进行牵制和限制,以防制将帅拥兵自重,便于皇权对军权的控制。

几乎各个朝代,每逢战事,都是由皇帝临时点将出征,战事结束,则兵归原防,将还任所。而其中宋朝进一步发展,平时实行兵将分离的“更戍法”,驻屯京师的禁军和镇守各地的禁军,按期轮换戍守驻地,实现了兵无常帅,帅无常兵,兵不识帅,将不专兵。康熙皇帝就曾对大学士等说:“边疆提、镇,久据兵权,殊非美事。兵权久握,心意骄纵,故每致生乱,常来朝见,则心知敬畏。如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辈,亦以不令来朝,心生骄妄,以致反叛,此等事关甚大。况边陲将士,惟知其统辖之主,不习国家法度。曩者朕曾降赦于广西将军马承荫,马承荫跪受,其下诸人皆惊曰:'我将军亦跪人耶?’即此观之,兵权不可令久擅也。”[5]106为预防将吏久居营地,朋比结党,拥兵自重,清朝制定了限年更调的制度以及武官回避制度等。

君主对将帅的提防和限制可谓处心积虑。首先,君主把对军队的调动和使用视若禁脔,任何人不得染指,这是一以贯之的。将帅充其量也就是平时为皇家训练管理军队战时替皇家征战的工具而已。而且唯遇战事才能获得暂时授权统领军队,还必须要有代表皇权的印信以为凭证,事毕只能各还任所。这是所谓“将无重权”。其次,在兵将关系上做文章,预防和杜绝武臣培养自己私人羽翼。这样就有了宋的“更戍法”以及清的“限年更调”和“武官回避”制度。

从“临阵点将”到“更戍法”,再到“限年更调”、“武官回避”,使得将和兵之间越走越远,其结果自然是君主希望的“兵无常帅,帅无常兵”,“兵不识帅,将不专兵”。这是以牺牲军队战斗力为代价的,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治者自掘长城。宋、清时期对外战争的屡屡败北应该是最好的诠释。

就长的时间段看,上述这样的安排在历史上是常态,是皇权刻意地对将帅的统兵之权多方牵制,从制度上对将帅加以限制,使之无握兵之重,从而军事实权始终牢牢掌控在皇权之下。当然,历史上也曾不乏有过“兵多常聚,帅多世守”的现象,但这种现象不是一种趋势,只能算是历史场景中特定条件下的“变态”。

三、监军制度:从临时到制度,从兼职到专职,从职官到宦官

对于军队、兵权,君主帝王虽然从体制上做了种种安排,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又设计出监军制度。监军制度是帝王加强皇权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在军事制度上的体现。

监军制度在先秦时期就已有雏形,至秦汉时期框架已经初步完备,此后各朝相沿不绝,且愈益完善。秦时的都尉、护军都尉典护军,掌军政,统御诸将,其职责当似监军,不过他们并非专职监军。

同时,又往往派出临时差官以监军,如秦始皇派公子扶苏监视将军蒙恬军队;胡亥以李斯舍人为护军,监视蒙恬军队。

早期监军往往是临时的差官并非是专职的常设的职官,充任监军的人选全凭君王的喜好,并无一定的规定或依据。自然出任监军者都是君主帝王身边亲信或干脆就是君王之子。

及至汉代,监军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加强——制度化了。

首先,加强了对中央禁军的监督。比如对殿禁宿卫部队羽林军的监督。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初置建章营骑,即派侍中李陵和外戚卫青为监军。又比如对京师屯兵主力北军的监督。汉武帝置监北军使者常驻北军。戾太子叛乱,“召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已闭军门,不肯应太子”[6]2881。武帝以后,派侍中、中郎将、御史监督中央禁军渐成定制。

其次,加强对出征将领和军队的监督。《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载有:武帝时,“匈奴大入上郡,天子使中贵人从(李)广勒习兵击匈奴”[7]1419。“中贵人”,就是汉武帝所派的监军使者。

再次,加强了对地方郡国军事的监督。汉初在秦朝诸郡派驻监御史的基础上,实行定期派遣丞相使、御史巡视监察诸郡军政事务的制度。汉武帝元丰五年(公元前106年),划分全国为十三部州监察区,每州派刺史一人,巡查郡国吏政,同时也监察郡国军事,纠举不法。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京畿七郡设司隶校尉部,掌监察京师百官及附近之三辅、三河和弘农七郡驻军的行动。至此,汉朝监军已经普及于各级各类军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制度。王莽的新朝以及东汉时期,监军制度更为盛行。隋代,凡监军一律由御史充任,只设置于战争时期。

汉到隋,虽然有从一般的御使监军到专职的监军御使的变化,监军制度化了,但还是没有常设机构,多为临时委派。

到了唐代,监军制度发生了更为明显的改变:不但有御使监军,更有宦官监军,并且设置了专门的监军机构——监军使院(监军院),主官为监军使,有的监军使甚至还拥有一支亲兵供其调遣指挥。唐代,自高宗时始派监军,当时岭南反叛,李峤曾以监察御史监军事,此后派遣的监军有所增多。监军御史可随时向朝廷汇报军情,弹劾将帅,干预将领们的军事活动。不过这一时期的御史监军还是属于“非常官”,派遣人员也有限,御史品级较低,而且监军的活动、作用也受到限制。开元、天宝年间,唐代军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地节度使不再是临时派遣的统兵将领,有的长期连任或兼统数镇,那么原先临时派遣御史监军的做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唐中央控制藩帅和藩镇军队的需要。因此从开元年间起开始改派宦官监军,并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制度。宦官监军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宦官为都监或都督监,监临战阵。一是在各藩镇遍设宦官监军,并且设立监军机构:监军院或监军使院,其长官为监军使,拥有自己的亲兵,地位很高,几乎与节度使平起平坐,甚至与节度使进退相共。监军使的主要职责,是“监视刑赏,奏察违谬”,[8]1296了解所在藩镇的军情,监视藩帅,防止地方动乱,迫使藩镇臣服于中央。唐代的广派宦官监军,对控制藩镇掌握军队起了重要作用。

明代加强了监军制度,并且更为细密。监军制度的组织结构在明代时有两个互不统属的系统:一是宦官监军系统。京军三大营和各团营提督内臣、武臣并设,神机营等坐营内臣,监枪内臣、武臣并置;全国边镇、腹里各镇镇守总兵官与镇守内臣并设[9]62-72。可以说,在明代多数时间里,宦官始终是皇权加强对军权控制的重要工具。二是文臣监军系统。总督、巡抚、巡按以及兵备道(监司)四个不同层级的“宪臣”构成了明代的文臣监军系统。明后期,随着总督巡抚的日益地方行政化,其监军职责也日益向巡按、兵备道转移。

监军制度发展的脉络大致可以描绘为:秦及秦以前的监军是偶尔为之。到汉代就逐渐制度化了,不但充任征伐的军队要派遣监军而且平时军队里也安插监军了。隋之际则充任监军的人员固定化——御史监军。及至唐代不但有御史监军更有了宦官监军,不但宦官监军,又有了监军机构——监军使院。明代则登峰造极,职官和宦官两个监军系统并行,双管齐下。皇权对兵权的监督机制越来越严密和制度化,对兵权的控制也越来越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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