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投资数亿元废弃采石场变绿水青山被强...

东莞:投资数亿元废弃采石场变绿水青山被强制执行无偿收回

2012年9月,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东莞市南城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实公司”)与我签订《土地承 “场主”)租得土地后,对废旧石场实施场地平整,建设了排水管网和道包合同》,将水濂山废旧石场四周的372.6亩土地承包作园林、花卉、苗圃、休闲基地使用,承包期限为40年,土地承包方(下称路等基础工程,并将该场建设成高标准的“花卉市场片区”和“休闲片区”,目前共分租给100余人,租期大部分是30、40年。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在我们已经投入数亿元资金后变成绿水青山,南实公司违反诚信突然解除合同,我们将损失数亿元。”场主对记者说。

采石场:招商引资投资数亿元废弃采石场变绿水青山

场主对记者说:当时南城街道办主管领导说水濂山有一个废弃采石场,出于环保的原因,已经停工不能再开采。问我有没有信心复绿,但原釆石场老板不肯退场,因开釆合同未到期,主管领导说你方能不能与他协调,由你方补偿1300万元给他,只要他与南城街道办解除合同,既解决了政府的难题也解决了绿化问题,我投入3000多万元成本,加上租户投资过亿元,共372.6亩,当时是荒山荒地,以复绿的模式租给我们,后来釆石场老板与南城街道办解除了合同,然后南城街道办四套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把这片荒山荒地租给我,当时在职的所有领导都知道这回事的,我也组织100多租户过来承租,我们经营6年后南实公司就想收回这块土地,就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们,说这个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来真的判决为无效合同,你说无效就马上赶我们走,当时南城街道主管领导,说赔偿一千多万元给我们,我们说差不多二亿元的事情,谁赔得起,我们说那些租户每户都投了几百万元,搞了那么多盆景花卉树木,100多户估计投资超过亿元,我们仍然按时交租金,南实公司也接受了这笔租金,法院在2021年5月14日到现场贴公告收地,100多个租户怨声载道说亏不起,南实公司方面的缔约过失责任,要赔钱给我们。我收了600万元租金,但从投资到现在还亏两千多万元,还未计利息,一些租户一家大小都在这里,把全部家当都押在这里。租户对记者说缔约过失责任未判赔偿,(2020)粤19民终3194号民事判决书: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21年5月1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执9434号,对该承包地强制执行。

法律专家看法:合同合法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鄢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张教授说:案涉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应受保护,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8条规定: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中国政法大学鄢教授说:我认为争议土地既不是农用地也不是建设用地,它属于四荒性质,比如说荒山荒地等,任何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获得使用权的企业(南实公司),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获得了一个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或者是单位个人都可以,且再可以把出让来的这一块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进入到市场,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出租给外人,这个外人取得使用权还可以进入到市场流通,这样还扩大了土地的供应量,这是2020年修订的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还可以流转。使用权是可以交易,属于用益物权,可以进入到商业领域的,我认为合同生效承包人所取得的这个乘包经营权就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并不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包括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给予补偿,退回相应的租金。国家的价值取向是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承包权设立了以后国家原则上是不允许集体一方变动承包权,不允许集体一方终止承包权的,原则上,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维护稳定性)就是集体一方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即意思是把它要回来,原则上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西北政法大学张教授认为:我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关于合同欺诈行为,退地还钱,并且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民法中规定:一个合同无效以后,过错一方向对方进行赔偿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肯定是发生在缔约阶段,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肯定是缔约阶段过错一方不诚信,关于你提到的违约责任,无过错追责原则,若形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若合同解除了则主张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还有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即如果未违约该得的利益,恢复原状可得的利益损失。包括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没依约去办审批手续的人,也要承担责任,这也是违约责任,这是2020年九民会议纪要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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