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政策,意见稿。

逐月圈

发布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最新政策,解读逐月退役金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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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比较关注逐月,逐月政策犹抱琵琶半摭面已经很久了,迟迟不出来,这也说明政策本身的复杂性,需要权衡各方利益,需要通盘考虑的问题矛盾很多,同时,也说明政策制定者还是比较谨慎的,力求制定出更完善的政策来,又或许在等一个合适的时机,我们试目以待吧。
在未出台前,大家还是比较期盼、焦虑的,梳理前期各平台关于逐月的讨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具体平台和文章名称就不一而足,其问题矛盾和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可能不全面,希望能为不久落地的逐月政策修定,起到一定作用。以下内容,是对逐月的一些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逐月金的起点

1.与现役比,要拉开与现役的差距。退役与现役待遇拉大差距,甚至现役脱钩,大家还是认可的。拉大差距,一般采取两种方法:可以通过提高现役工资,也可以降低逐月起算比例。跟涨脱钩,可以设定现役涨薪的特有项目,以使现役薪金与逐月金脱钩,也达到拉大差距之目的。
比如,大幅提高现役的“军人职业津贴”,那么自主、逐月均与此项无关,以此来实现拉大差距。但是,与现役拉大差距甚至脱钩,是个相对概念,不是逐月待遇的起点,所以,单论逐月起算比例是意义不大的,你还得看基数是由哪些项目构成、是多少。但不管怎么样,逐月后的增长频率与幅度不能低于国家平均消费水平增长,要跑得过通货膨胀,要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
2.与自主比,要区分对象分别对待。在假定逐月不如自主的情况下,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和科学性,产生了不同利益群体,不能一刀切,虽然都叫逐月,但应区别对待。

(1)对于2020年底前符合自主条件的,但因组织需要等原因没能自主的人,在相同的军龄、军衔、职务、服役经历等条件下,逐月待遇应该与自主待遇持平或更好一点,即使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使纳入社会保障卫体系,其待遇相比自主也不能降。

(2)对于2020年前入伍且在2020年底前不符合自主条件的,在其选择逐月安置时,可以给一定的政策补助。

(3)对于2021年入伍的,可以完全按新政策执行。这样,一是体现了军改越改越好,政治意义非同一般,必须清醒;二是在地方政策改革中已被证明是科学成熟的做法,地方区分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的政策,也是合情合理的。

3.与地方退休公务员比,应按比例高于退休公务员。平台于5月16日发了一文,提出应是2倍,主要通过与退体军官、转业军官等贡献相比较而进行推论。个人认为,现役的工资水平比公务员高多少比例,那么,逐月金水平就应比退休公务员高多少比例。
关于逐月金的顶点
刚好任干26年退休待遇水平就是逐月要逼近,同时也可能超越的顶点。
1.如何逼近?可以设置阶梯式或连贯曲线式的逼近法,越靠近退休年限的,其待遇就越接近退休待遇。个人认为,设置成连贯曲线式增长,更为科学些,越到后期,增长速度越快,有利于激励长干;真正起到杠杆作用,而不是低匀速增长,人一到逐月线就思退了;同时,逐月金的顶点,接近于退休,对于那些差1、2年能退休的而不得不选退役的人来说,也是最合人性的安排,不会留太多遗憾和怨言。
2.如何超越?当任军官年限逼近26年时,如果再加上贡献值加成后,超越最初的退休待遇水平还是有可能的。
关于逐月年限计算
1.对于因政策改革原因限制了个人实际服役年限的,应准许其延长服役。

比如,按新规,军官军衔起算时间原则上随职务起算,从而有的军衔起算时间就提前了,也就是限制了在此军衔上实际服役年限。

假设一个军官调副团时间为A年,军衔为少校,N年后调中校军衔,按新规,中校军衔从A年起算,如果中校期间没有得到晋升军衔,在达到中校最高军衔服役年限时,实际在中校军衔上就少服役了N年,那么,应该准许其在此军衔上多服役N年。

又比如,大学生入伍转士官的,有的起步就是中士,越过了下士的服役年限,也就是说,政策改革限制了其实际服役年限,那么,到一定军衔时,相同军衔条件下,别人符合逐月条件,而他不能。

这种情况,也应该准许其延长服役年限。
2.对于到了最高服役年限时,离逐月或退休还差1-3年的,如果最高服役年龄没有达到,应该准许其延长服务期,而不是一刀切。
因为,按以前政策,主要以最高服役年龄来安排达龄退役的,新政策增加了按军衔年限安排退役,这也是政策改革造成的,不应由个人来承担不好的后果;另外,这在自主时代也有过先例,当差1年左右能自主的,可申请延长服役,之后再自主择业。
关于贡献加成问题
对于立功、艰苦边远、高山海岛、营以上主官时间,应有合理的加成体现。
1.自主择业金,对于贡献的加成,大致采取的是基数乘系数的方式实现的,比如,基数和起始系数确定后,立三等功的系数加5%,艰边10年的再加5%(这与路传的逐月10年艰边才起算系数是两回事,自主对艰边服役打的最新补丁是:艰边服役满4年,自主可按艰边待遇计算)。这是一种基本的贡献加成思路。
2.第二种思路,个人认为也是科学的,那就是设置单独的津贴乘系数分段计算方式。比如,艰边按20年拿现役时艰边津贴的100%,如果干了6年,那就拿6/20的艰边津贴,这种分段计算方式,更加精确、更加人性,对于一些特殊贡献津贴,也是适用的。
同样的道理,设立单独的高原海岛艰苦边远或特殊岗位时间乘系数分段计算方式,比如,一至六类区工作1年分别算1.1-1.6年,不同环境和特殊岗位设置不同系数,实际服役年限折算成相应年限,这也是好多高原艰边官兵的心声。
3.第三种思路,将自主贡献加成思路与第二种单设津贴(时间)系数思路相结合,也即,逐月金主体是基数乘系数,再根据不同贡献加上相应津贴乘系数。但对于具体的贡献加成项目的计算上,相较自主来说,还是需要进一步优化。
比如,原来立功系数不累加,只算最高一个,个人认为,可以累加,但低一阶的功累加之后也不应超过高一阶的功,例如几个三等功系数累加之后不能超过一个二等功系数,以此类推;
另外,功勋设置贡献系数时,应设立一个科学的比值,应按其总体比例来确定比值,而不是大概确定一个比值,比如,如果每年全军三等功是20000个、二等功是3000个,那么它们的贡献系数比值就应该是3000:20000,即3:20(此数据只为说明计算原理,不代表实际数据),而不是简单地确定一个2倍比值之类的。
关于逐月安置地
逐月安置地可参照转业政策,但逐月主体待遇应与安置去向脱钩。自主政策实行的是自主待遇与安置挂钩,有很多政策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需要优化。
逐月待遇主要由国家统一保障,其主体逐月金待遇就应该与安置地脱钩,而与服役地挂钩,至于安置地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地方性政策,那还得与安置地挂钩。这也是与国家户籍政策改革意图相统一的。
以上建议稿的内容,恳求政策制定的大佬们酌情考量,基层的心声,也是真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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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逐月君
编辑 | 逐月君
刊期|第84期
来源 | 逐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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