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标准类问题的权威答复 2024-05-31 12:30:10 现将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环境监测标准类问题的答复整理如下:问:排污许可登记是否需要自行监测?答: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污登记信息不包括自行监测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落实相关要求。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要求,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二级要求监测柱状样和表层样,三级要求监测表层样。如果建设项目场地已经硬底化,该如何选取监测点?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项目场地已经做了防腐防渗(包括硬化)处理无法取样,可不取样监测,但需要详细说明无法取样原因。问:土壤六价铬保存期限是多久?答:HJ/T 166中明确规定:新鲜样品的保存时间为1天。经过风干、破碎、过筛等工序的样品不属于新鲜样品,保存时间应按30天计。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发布后,参比体积是否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苯系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范围之外的气态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实际体积是否适用于铬、镉等标准中未提及的金属?如何适用相关排放标准?答: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的技术内容,对于标准中涉及的气态污染物,测定结果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对于标准中涉及的颗粒态污染物,测定结果为实际监测时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标准修改单中未涉及的污染物,按照原标准执行。在适用相关排放标准时,应按照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折算。问:《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在资质认定中是否是有效?答:资质认定中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没有标准方法的情况下,《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可以作为方法依据申请资质认定。但如果有新发布的标准可以代替(方法原理一致),相应的《第四版》方法就不能使用。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在开展环评时应监测表1中所列的45项因子,其中包含六价铬,该标准的表3也仅有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名称,并无标准代码。查阅资料之后也发现国家未发布土壤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在新的方法出来之前,该怎样解决土壤六价铬的测定?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将六价铬的测定标准指定为“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环办标征函〔2018〕68号)。在该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可参照《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7-2014)进行测定。该标准中,磷酸氢二钾和磷酸二氢钾的缓冲试剂加入量应为0.5ml。我部将尽快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予以纠正。问:现场样品采集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添加保存剂或固定剂,或未按照标准规范规定对样品容器进行封口,监测数据是否有效?答:实际监测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和保存的,监测数据视为无效。问:执行自行监测相关标准时,如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不一致,应当如何执行?答:根据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规定,所执行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有规定的,优先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执行,行业指南未规定的,按照总则执行。问:《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规定的监测方法为GB 5750中发酵法,单位为个/升;GB 5750.12-2006中微生物类有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存在多管发酵法,单位为MPN/100ml。GB 13457中规定的大肠菌群数是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中的哪一种?答:《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5750-1985)的修订版本,修订前的微生物指标仅有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两种,因此《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中的大肠菌群数指的是总大肠菌群。按照该排放标准的要求,单位为“个/升”,MPN/100ml值再乘以10,即为1L水样中的总大肠菌群数。问:在检测工作中遇到一些污染严重的地下水,不能直接上机检测,并且水样消解后检测和直接上机的结果会有差别,应当如何处理?答:遇到污染严重的地下水,首先要明确需要测定的是可溶态金属还是全量金属,如果是全量金属,需要进行消解后测定;如果是可溶态金属,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处理后上机测定。问: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20mg/m3,适用HJ 836标准;颗粒物浓度大于等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GB/T 16157-1996与HJ 836同时适用。那么,修改单中颗粒物浓度指的是监测过程中的实测浓度,还是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之后的折算浓度?例如:砖厂隧道窑烟囱监测过程中,其氧含量浓度较高,监测中带来的结果便是实测浓度极可能低于20mg/m3,但换算为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之后的折算浓度之后就极可能大于20 mg/m3,在此种情况下是GB/T 16157-1996、HJ 836两标准同时适用,还是只适用HJ 836?答:GB/T 16157-1996修改单中所说的颗粒物浓度是指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浓度(不进行折算)。根据GB/T 16157-1996修改单的规定,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适用HJ 836标准;颗粒物浓度大于等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GB/T 16157-1996与HJ 836同时适用。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来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 赞 (0) 相关推荐 重庆某六价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案例 重庆某六价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案例 刘益风1,李 洁2,申源源1,张 建1,邓 磊1,曹 俊1,龙 宇1 (1重庆美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摘 要:选取重庆某六价铬污染场 ...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采样方法的选择,GB/T16157修改单中提到的浓度值是实测浓度还是折算浓度...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中最常见的工作任务之一,而颗粒物采样又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本篇内容讲讲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采样方法的选择. 目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主要的采样方法依据有: 1. ... 各类“未检出”情况表述及总量核算方法 部长信箱 关于废气监测中测定下限及检出限折算问题 来信: 1.gb/t 16157-1996修改单规定颗粒物测定下限为20mg/m3.HJ 57-2017规定二氧化硫测定下限为12mg/m3,请问,当 ... 除三价铬树脂T-52H、去除三价铬设备材料 除三价铬树脂T-52H 电镀铬通常采用六价铬电镀液,由于六价铬的毒性大,对环境污染严重,而三价铬的毒性仅有六价铬的百分之一,所以近年来,逐渐开始推广三价铬电镀工艺.由此,也带来了三价铬电镀废水的处理问 ... 一份关键刑事证据,怎样才算审查研究透彻了? 关键证据是控辩双方都绕不开的证据,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和罪轻罪重.它既是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支柱",也是辩护律师确定辩护策 ... 权威答复: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及相关 推荐标准含义应该加入到标准化法律中去 留言日期:2021-05-15 推荐标准大家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决定是否参考执行,而一旦决定执行推荐标准,就应严格执行,否则可以定义为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不执行没事 ... 异地工作社保如何接续?员工辞职公司需付经济补偿吗?……权威答复! 网民"云淡风轻": 我原先在本地的事业单位工作,后来去外地的企业上班,请问我的社保如何接续?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转 ... 最高院关于工伤案件13个权威答复及观点汇总 最高院关于工伤案件13个权威答复及观点汇总 关于养老项目楼层高度、功能用房设置标准,这是权威答案! 编者:万仁涛(厚朴养老) 本文字数5822字,建议阅读时间10分钟 点击左上角蓝字,获取独家实用干货 这段时间,有不少朋友私下问我,国家关于养老项目的楼层高度有哪些具体的规定?不同规模和功能的养老项目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之土壤环境监测标准与质量控制 土壤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 目前,我国和土壤环境监测相关的标准方法主要包括: 国家标准方法(GB) 环境保护行业标(HJ) 农业行业标准(NY) 林业行业标准(LY) ❂土壤标准 ❂ 拟发布标准一览表 ... 春运新风|又一机场启用标准Ⅱ类和使用HUD特殊批准类Ⅱ运行标准 春运见,武汉天河机场正式启用标准Ⅱ类精密进近.使用HUD特殊批准类Ⅱ精密进近以及使用HUD低能见度起飞运行标准. 随着此标准的启用,武汉天河机场运行实现航班最低降落跑道视程300米,最低起飞跑道视程2 ... 【干货汇总】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等的修改单大全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含修改单)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含修改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民政部关于殡葬类相关问题的答复 问:殡葬管理所能否成为民营经营性公墓的股东并从中获取利益收益? 答:殡葬管理所由各地编办批准设立,单位具体性质由当地编办确定.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规定,经营 ... 业务超出企业经营范围,能不能给开票??税局权威答复…… 大家在工作中,有没有碰到过开票时,发现业务不在本企业的经营范围内? 那这样的发票是不是合法的呢?能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含糊过去呢? 实操君今天就这个问题,跟大家一起来看下"企业超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