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博览︱张少杰:“前三甲”不等于“前三名”
“前三甲”不等于“前三名”
作者:张少杰
在关于比赛的报道中,“三甲”这个词使用频率很高,但常常用错。比如《超女三甲下月同台献唱》,看报道内容就会发现,作者是把“三甲”误当作比赛冠军、亚军和季军的指称了。
理解“前三甲”,关键是抓住其中的“甲”字。“甲”位于天干的第一位,后也有“居第一位、首位”的意思。
“三甲”源于中国古代科举考试制度。自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始,进士殿试后分一甲、二甲、三甲三个等级。
明、清两代,全省的秀才集中在省城举行乡试,中试者称举人;全国的举人集中到京城举行会试,中试者称贡士;贡士在殿廷参加殿试,中试者称为进士。当时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根据成绩高低,进士又分为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一甲仅3名,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甲、三甲则各取若干名。“三甲”即第三等。
再看“前三名”。其中的“名”指的是名次,是依照一定标准排列的次序。能够排到前三位的,都可称为进入了“前三名”。可见,“前三甲”和“前三名”并不能完全等同。开头对超女比赛的报道,应将“前三甲”改为“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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