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新判例:债权人向债务人打手机催...

【最高法最新判例:债权人向债务人打手机催收债务,即使接电话者非本人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债权人提交的手机短信显示,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多次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同时根据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债权人与提保人就案涉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债务人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债务人,但足以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打电话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事实依据充分,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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