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万打水漂了?3年前买拆迁安置房,现在全家人吃不好睡不好

近日,萧山一姑娘发帖求助:

2018年爸妈买了萧山一套拆迁安置房,自己写了一份合同,然后把钱给了原户主,现在时间到了可以办房产证了,但原屋主不肯给办房产证。

原屋主有四套安置房,卖掉了三套,只有我家这套只签了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原屋主和老婆离婚了,说我家这套房子要四个人分……

「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就要这样子吃亏一百来万打水漂了吗?」

姑娘说,爸妈确实也是贪便宜才买的这套房,悔不当初!希望大家给她出出主意。

前段时间,萧山司法发布过一个类似案例——

王某2010年向拆迁户李某协议购买了一套100㎡的安置房,支付了50万元前期款,后期款在交付后支付。

2017年,李某拿到安置房,但拒绝履行合同。2020年初,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家赔偿王某125万元。

一般来说,安置房买卖比商品房买卖的风险大,比如权利人无权处分导致的合同无效,比如标的物不明确导致的履行不能等。

如何降低安置房买卖风险?

由于安置房在同区域中价格相对低廉,会有不少人选择购买安置房,那么如何才能降低购买安置房的风险呢?

首先,签约前一定要调查了解安置房的情况,应当了解安置房有哪些共有人,可以要求查看对方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者《安置公示表》等证明。如果安置房已经分配到拆迁人手上,那么要实地查看安置房,并了解是否有租赁或者其他纠纷,必要时可以去村委会、社区了解情况。

其次,要准备一份较为完备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完备的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加违约人的违约成本,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再次,签约时,一定要求安置房所有共有人均签字确认。由于安置房一般以户为单位所有,光由户主签字是不行的,应当由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确认,可以采取公证或者第三方见证的方式签订合同。

最后,签约后要避免自身违约,安置房买卖合同一般会有较长的履行期限,在此期间购房者一定要按照合同步骤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购房者如果不够谨慎导致自身违约将得不偿失。要经常了解安置房的情况,比如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安置房的产证办理时间、拆迁人动向等。及时推进合同履行进程,比如条件成就时,及时通知拆迁户交付房屋,尽早办理不动产登记。

网友评论

网友@匿名:安置房不能买,尤其是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说了几遍了,现在有理说不清。

网友@温其如玉:上法院,房子没有,钱总得拿回来。

网友@施慢慢:第一,由于未办理不动产的转让登记手续,房子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房主;第二,该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卖方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若是共同共有,签合同的卖方相当于是无权处分,因此,未经其他方同意就无法过户。若是签合同的卖方单独所有,则可继续要求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第三,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法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网友@安小沫博:所以不敢买没房产证的房子,就怕这种破事。

网友@冰阔落:有合同,有打钱的凭证,至少钱应该不会少,话说没证的安置房都敢买,真是牛。

网友@卓杰:安置房是家里所有成员共有的,所以买的时候要全体成员签字才有效,100万是能要回来的,再拿点利息回来,但比起买房收益太低了,但也是没有办法的。

来源:萧山日报、萧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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