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动手打母亲只因觊觎“养老房 ” 律师给你出三招

过去人们常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可是事实真的如此么?“啃老”情况比比皆是,招数更是花样层出。久而久之“养老”和“啃老”成了两代人的博弈。
最近所里接到一个让人三观尽毁的案例,听完阐述小编实在找不到合适的、文明的形容词来形容当事人的儿子。
当事人是位年近60的老人,是直接从医院赶来到家理律所的。为什么说是从医院来呢?因为,在来之前她差点被儿子亲生儿子殴打至骨折……
根据我们的当人回忆,早年她在离婚时分到了一处房产。决定在卖了旧房的同一天购置另一套新的房产。因当时旧房的名字还在自己名下,是无法购买二套的。便与自己的儿子双方口头承诺:先以儿子的名义买,两年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
听到这里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当妈的买房,先用儿子的名字,反正自己家人到时候在过户就好了。
只是我们的当事人大概做梦也没想到这成了折磨自己晚年生活的开始……
购房时,母子俩约定的是两年后过户。然而儿子,没有履约。
两年里儿子娶了媳妇组成 了自己的小家庭,当当事人希望儿子将房子过户的时候,儿子不仅不配合并将其从家里赶了出去。因为当时儿子、儿媳正在商量把房子卖掉!
亲兄弟明算账,亲娘俩得跟你算总账!
我们的当事人为了拿回自己的房子,理智的拿起了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儿子提起了诉讼。只是没想到他儿子也拿起了“武器”。不过是对当事人的疯狂殴打,手指也差点儿被掰断,血压也飙升到180。作为子女,先不说有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不顾母亲流落街头,还殴打对自己有养育之恩的母亲。只能说“人”字的一撇一捺,给他算是浪费了。
在法庭上儿子坚持说这是当事人赠给自己的婚房,坚决不同意过户。而家理律师紧紧抓住“卖房和买房合同签署是同一天”这一关键时间点,在充分举证的基础上,逻辑性地论述了该套房产实为当事人“借名买房”,而不是所谓的赠与婚房。
最终,法官完全采纳了家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当事人的儿子在七个工作日内协助当事人办理过户,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这里家理律师也提醒各位读者,关于“养老”问题不能失智失能,失去判断力,财产只有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握有主动权。本案中的这位当事人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名下的所有财产也迟早都是他的。只是他的做法太过恶劣,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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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理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近半数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的案件中存在侵占现象,而侵占人不是别人恰巧是老人们的子女们。利用老人们的善良用理财、借款等各式名义骗取老人存款……甚至是哄骗老人赠与、买卖过户财产。

这里家理律师根据历年办案经历,帮各位梳理了“重灾区”……

情景一: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借贷。
①借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子女之间签的借款协议就是有效的。
情景二:养老金
①养老金是老人的个人合法收入之一,属于私有财产,应由自己支配,子女不得干涉。
②独生子女抚养老人是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随意处置老人的养老金,不能骗取、窃取、强行索取!
情景三:房屋住房
①占用老年人住房不能作为赡养父母的条件。
②房屋遇到拆迁安置情况时,如果住房房产证的登记人是老人,那么住房产权权益就是老人合法所有。
③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管老房子整修或者重建过程中子女是否出资,都改变不了这个房子属于父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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