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篇】孩子抚养权给我了,对方把孩子抢走了,我怎么办?



问:孩子抚养权给我了,对方把孩子抢走了,我怎么办?

答: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依判决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先到法院去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离婚协议,判决之后再依判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强制执行抚养权属于强制执行行为,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为避免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因此一般不会强行带走孩子,而是通过合法程序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例如对方拒不履行将孩子交还给直接抚养方的义务,就可能会被法院纳入“黑名单”,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在出行、高消费、贷款、置产、投资、招投标、出入境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同时被执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记载的诚信评价会相应降低并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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