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英国住满5年就能申请身份,本周五起实施?

这几天,朋友圈一直疯传一则消息,说是从7月6日开始,内政部将实施的新规中,有一条是关于在英国出生的孩子,在这里住满5年后,就能够免费申请永居。

许多莎粉得知后非常兴奋,纷纷来向丽莎咨询,想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不是也符合申请:

“丽莎你好,刚看到即将实施的关于儿童的移民新政!

想知道如果孩子在英国出生,到现在满5岁了,这当中都没有离开过英国,那么是不是可以根据新政来申请居留?”

“听说移民法针对在英国满5岁以上的孩子将有重大变化,而且7月6日起实施,是真的吗?”

“外传这个5岁孩子申请居留的新法规是怎么样的?丽莎能帮忙申请吗?”

事实上,丽莎恐怕得先给大家浇一浇冷水。

许多谣传中对于这项“儿童身份”的解读是非常不正确并且具有误导性的。

很大一部份人之所以“误解”了这次移民条例的最新修改内容,主要是因为不够了解政府的移民政策背景以及移民法的实际规定,所以只得出片面解释、造成了误会。

根据内政部在这个月15日公布《移民条例修订通知:HC1154》时所一并发布的新闻稿来看,里面有着这么一段话(英文原文)↓

意思是说,从7月6日开始实施的新变化中,其中包含新增了一类新的身份申请,而这类新身份适用的对象是英国政府依照“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所收容的这些难民儿童。

这些难民儿童由于可能不符合申请难民身份或者人道主义保护身份,因此英国政府特别为他们设置了一种新的身份,让他们可以合法地居住在英国。

这类新身份允许这些难民儿童,可以合法地在英国境内学习、工作、领福利和免费医疗,并且持有这类身份满5年后便能申请永居,更免除了申请费用。

然而,许多人因为不理解“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的含义,所以曲解了这段新闻稿,

误以为这指的是绝大部份在英国待满5年的孩子,都可以依此来申请身份,简直就是比孩子7岁身份申请还要来得更容易……

丽莎在这边必须郑重的强调,请莎粉们不要相信这些谣传的信息,这种认知是非常不正确的。

具体来说,这一类关于难民孩子的“新身份”,就我们绝大多数的莎粉而言,一般是很难满足申请条件的,除非当事人是通过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而受到英国政府收容的孩子;

而且,这些孩子也一般必须是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孤儿。

→ 那什么是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呢?

首先,这必须先将故事回溯到中东地区的战争情况。

在过去,有许多来自叙利亚和中东战乱地区的难民,为了逃到更安全的国家去生活,所以纷纷来到了欧洲。

这些众多逃到了欧洲的难民中,有很大一批人打算前往英国,想要在英国开始新的生活。

为了要更容易跨越英吉利海峡而顺利来到英国,许多人便先抵达了北法的著名港口城市加来(Calais),然后打算再从加来市坐船到英国。

但是呢,这些抵达加来市的难民,因为没有官方许可(例如相关签证或身份),所以不被允许进入英国,只能在加来市的难民营暂时住下来,该难民营被称为"Jungle"。

于是,"Jungle"就这样涌入了来自战乱地区的数以千计难民。

由于"Jungle"的居住条件是非常差的、环境非常脏乱,也传出其中有暴力等犯罪问题,

再加上加来市的当地居民不希望自己所住的城市存在这样的难民营,纷纷起来抗议,

而且当时也有许多难民因为实在等不及了,所以不顾危险、偷偷跳进运货渡船中,非法偷渡到英国;

所以法国政府在2016年宣布,要将"Jungle"难民营给关闭。

难民营关闭后,这些难民就被带到法国各地的官方机构安置,然后将这些人做身份注册,之后再决定要将他们送往何处。

然而,就在分配这些难民的去处时,法国官方发现他们之中有许多是独自一人逃到这里的未成年孩子。

当时,根据欧盟法中的都柏林第三条例(Dublin III regulation),这些孩子中如果有家人是居住在英国的,那么该位孩子就可以申请身份到英国跟他或她的家人团聚。

但是扣除了那些有家人在英国的孩子,他们之中还有许多人是在英国没有家人的,只有自己一个人,不晓得该何去何从。

为了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当时一位上议院议员,阿尔夫达布斯勋爵(Lord Alf Dubs)就出来为这些难民孩子奔走,促成了英国政府创立了我们前面提到的“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

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的目的就是要用于收容这些没有家人陪伴的儿童,让他们能够安全地来到英国居住下来,即便这些儿童在英国当地并没有任何家人。

→ 那么英国政府会收容多少个这些孤身一人的难民儿童呢?

内政部在针对《移民条例修订通知:HC1154》的说明文件中有提到,政府设定要收容的人数是480位。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通过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而被英国政府收容的儿童,他们必须是在2016年3月之前抵达欧洲的(简单的说也就是当初逃到欧洲的那些难民)。

英国政府会优先收容那些被认为比较脆弱的难民儿童,例如具有遭到人口拐卖危险的孩子。

→ 他们的新身份呢?

《移民条例修订通知:HC1154》指出,这些通过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也就是根据《2016年移民法》第67条(section 67 of the Immigration Act 2016)而被英国政府收容的难民孩子,

由于他们有可能会无法满足于目前移民法中对于难民或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的申请要求,因此他们之中如果无法获得难民或人道主义保护身份的,

可以转而申请这个从7月6日开始实施的新身份,称为:"section 67 of the Immigration Act 2016"签证。

而拿到这类签证的当事人,就像前面说过的那样,除了可以合法居住在英国,享有工作、读书、领取福利和免费医疗等权利以外,也能在签证满5年后申请永居身份。

因此,总结以上来说,如果不是通过达布斯补充法案(Dubs amendment)而来到英国的孩子,基本是不能申请这类新身份的。

所以对于绝大多数的莎粉来说,这类身份应该和您或您的孩子,一般是不会产生什么关联或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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