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再更新“改变领福利限制”文件, 签证还没拿到也能申请!
英国移民局针对几个申请方面的指导文件再度做出了更新或/和补充说明。
下面丽莎将为莎粉更新今天需要关注的最新移民变化有哪些:
1. 针对“改变领福利限制”申请,新增“补充描述”,确认当事人如果仍在等待签证/身份申请的结果,仍然可以提出“改变领福利限制”的申请。
根据丽莎的经验,事实上当事人在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就可以一起提出想要申请“改变领福利限制”(Change of Conditions),这样移民局就会把当事人的情况一起考虑进去;如果同意让当事人领取福利的话,会在核发给当事人签证/身份的时候,就同时赋予当事人领取英国福利的权利。
换句话说,一般这种情况,当事人拿到的BRP卡,上面就不会写着限制当事人领取福利。
当然了根据移民局更新的补充说明,如果当事人仍在等待签证/身份申请的结果,依然可以递交“改变领福利限制”申请;只不过,由于申请不是一起被递上的,移民局之后是有可能再要求当事人把自己的BRP卡再交上去给移民局,才能够修改的。
→ 哪些人可以申请改变“领福利限制”?
根据目前的移民法,除了难民身份和人道主义保护身份之外,其他所有想的到的签证类型(例如T1和T2等计分制签证,配偶签证),基本都是不能领取福利,或者移民局一开始并不会给予领福利权利(除非后来当事人申请改变)的。
不过,对于持有特许身份的当事人来说,如果原本的身份卡上面写着不可以领取英国福利的话,是可以尝试通过申请“改变领福利限制”来向移民局要求更改这项限制的。当事人需要通过线上系统进行申请:https://visas-immigration.service.gov.uk/product/change-of-conditions?_ga=2.242209858.1172720301.1587373339-459689736.1580388124
申请的时候,当事人一般需要做出详细的陈述:告诉移民局自己为什么需要申请福利。
同时,当事人还需要提供自己:最近6个月的银行账单,工资单,租房合同,水电煤气费用等单据,每个月的收支纪录,以及其他花销证明等,在申请时一同交上。
移民局会根据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来考虑是否允许他(她)来申请福利。
根据丽莎过去处理类似申请的经验来看,移民局一般情况下通常都会对当事人的收入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的。为了确保申请能够成功,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每一笔比较大的花销,最好都可以进行详细的解释,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不过,由于新冠疫情的特殊性,移民局在审核这类申请时,应该更能够“理解”当事人的处境,像是由于疫情冲击造成收入减少,所以不得不申请福利;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需要申请福利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移民局基本上不应该刁难当事人。
2. 针对“家庭团聚类”签证方面(Family life (as a partner or parent), private life and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移民局也同时新增“补充描述”,指出申请人如果正在等待其签证/身份审核结果,也同上述第1点所述,可以在等待签证审核结果的期间,递交“改变领福利限制”申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边移民局仍然不是指“所有”家庭团聚类申请,基本来说也就是原本那些不被允许领取英国福利的签证类型,例如配偶签证,仍然是无法提出这类申请的。
换句话说,这基本也是指那些申请特许身份的当事人,也才能够适用了。
如果说,5年转永居路径的家庭类申请人(例如配偶签证)想要申请“改变领福利限制”的话;那么移民局一旦同意当事人领取福利,当事人的身份就会变成10年转永居路径的特许身份。
当然,当事人之后再次满足配偶签证的条件时,可以再从特许身份转成配偶签证;但要注意的是,这代表当事人的“5年”必须从新计算,也就是从再次拿到新的配偶签证起,满“5年”后才能够转永居。先前持有配偶签证的时间,将无法再被纳入这“5年”中计算。
3. 主要针对难民/庇护/人权申请,如果当事人原先的申请被拒绝,但要依据新的理由/证据来再次申请的话(也就是Further Submission),英国利物浦的难民身份重新申请中心(Further Submission Unit,简称FSU)目前仍是关闭的;不过移民局指出,申请人仍可能通过电邮的方式,将相关资料进一步递交给FSU。
FSU联系电邮:CSUEC@homeoffice.gov.uk
由于FSU本来就是因为疫情关闭中,所以申请人通过电邮联系的话,是不需要提前预约的;同时,也没有限制申请人必须一定在什么时间内“通过电邮”完成递交。
→ 还有哪些新宣布/变化需要关注?
1. 移民局新冠临时文件已经更新指出,如果英国境内当事人目前的签证即将在2020年9月1日之后到期,但是当事人是需要尽快申请到新签证的情况,例如说当事人的新课程或新工作就要开始了(课程或工作合同的起始时间就要到了);对于当事人来说(尤其是在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期间),如果回国申请到签证再来英国的话,会赶不及新课程或工作开始的时间等等... 那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允许直接在英国境内转签的,即便原来当事人的身份,按照移民法是不被允许在英国境内申请转签的。
这可以是比如目前持有访问签证在英国的当事人,如果得到了一份新工作Offer,或者说打算在英国成立生意;那么在申请的时候,也可以向移民局提供来自雇主或生意伙伴的证明信,说明当事人需要尽快申请签证而开始工作或生意的急迫性。
又或者是说,持有访问签证的当事人想要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配偶签证,请英籍或英国永居配偶出示说明信,解释自己由于旅游限制无法(跟随当事人)去到中国,开始家庭生活,所以需要当事人在英国好好安顿下来,开始家庭生活等等。
简单说,对于这类想在英国直接申请签证而避免回国去申请的当事人来说,在申请的时候,自然是需要附上相关解释和证据来说明自己的“迫切”需求和情况的。
2. 针对全球人才签证(Global Talent),指出当事人如果原本已经获得担保单位的担保(Endorsement),那么当事人如果因为疫情因素无法及时在担保有效期内递交签证申请的话,移民局一般仍然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无须重新申请一份新的担保。
不过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满足以下两者:
-该“担保”是在2020年1月24日当天或之后核发的;
-申请人最晚不可晚于2021年1月1日提出申请。
如果说申请人不符以上要求,但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话,则需要在申请时提出完整的解释和附上相关证据;移民局会依个别案件进行审理。
3. 针对初创(Start-up)和创新(Innovator)签证:类似于上述情况,如果申请人原来的“担保”已经到期,并且因为疫情因素无法及时在到期前递交申请的话;移民局仍有可能接受当事人的申请以及该已过期的担保。
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同样需要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且附上相关证据来加以证明。移民局会个别案件个别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