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起草并通过《虚拟货币统一监管法》

7月14日~7月20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第126届圣地亚哥年度会议上,由美国“全国统一州法律委员大会”(ULC)起草的《虚拟货币统一监管法》(简称《监管法》)提交讨论并通过,该条例将适用于美国各州。该《监管法》的实施将影响美国乃至世界数字货币领域的立法与监管进程。

ULC在公开发布的《监管法》中如此定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一种电子货币,其价值取决于市场,不受政府支持(因此缺乏法定货币的地位)。虚拟货币具有合法目的,可以购买、出售和交换其他类型的虚拟货币或实际货币。

百度百科的资料显示,目前虚拟货币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类:1、与与法定货币无关,如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2、单向兑换,通常只可以在虚拟环境中使用,有时候也可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如飞行常客奖励计划、微软积分等;3、双向兑换,有买入价和卖出价,跟法定货币相同,包括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如可双向兑换的游戏币,以及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属于此类。

ULC在《监管法》中也介绍了制订该法的原因。目前,纽约和加利福尼亚州在内的一些州正在研究如何管理虚拟货币,其他国家即将推出数字货币。由于缺乏统一的支付监管框架,因此需要从国家法律层面尽可能协调一致,统一建立虚拟货币商业使用的法律框架,规范虚拟货币的商业使用活动。起草委员会也将考虑起草有关虚拟货币管理的国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将审查许可证要求等问题,内容涉及互惠、消费者保护、网络安全、反洗钱,并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

ULC也表示,《监管法》应该与美国国家银行监事协会(CSBS)之前发布的数字货币监管草案相一致。早在2014年,CSBS发布了数字货币监管草案,具体内容包括记账,网络安全协议以及交易数据的标准等八大方面。监管适用于以下范围:虚拟货币与法币的交易;虚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传输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存储以及传输虚拟货币;包括钱包,金库(vaults),小商家,商户,收单以及支付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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