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这5点变化需牢记!

作者:Gcplive

来源:药评中心

4月16日,国家卫健委为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发布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以下5点变化,你需要知道!
一、皮试操作基本原则有较大变化
1.头孢菌素皮试浓度
之前,国内推荐头孢菌素类的皮试液浓度为300~500μg/ml。
2021年版国家卫健委《指导原则》推荐头孢菌素类的皮试液浓度为2mg/ml
2.皮内注射量(详见下表)
二、两种情况皮试需要设立对照组
1.需要设立阴性对照组
皮肤反应性增高(如部分荨麻疹、皮肤肥大细胞增多症)的患者可出现假阳性反应,应以生理盐水作为阴性对照。
2.需要设立阳性对照组
抗组胺药等药物可抑制皮肤反应。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停药或停足够长时间,应以0.01mg/ml磷酸组胺作为阳性对照。
磷酸组胺注射液可用于麻风病的辅助诊断,主要是因为麻风病人局部皮肤神经病损,皮内注射反应常不典型。
三、减少交叉过敏反应的方法
头孢菌素与青霉素发生交叉过敏反应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具有相同或相似的R1侧链,而非β内酰胺环。
与青霉素发生交叉过敏反应的概率:第一代头孢菌素>第二代头孢菌素>第三、四代头孢菌素。
指导原则明确指出:头孢他啶与氨曲南的R1侧链相同,有明确头孢他啶过敏史患者应避免使用氨曲南。
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侧链的相似性:
四、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适应症
1.青霉素类
无论成人或儿童,无论口服、静滴或肌注等不同给药途径,应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均应进行皮试。
2.头孢菌素等
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类、单环类、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前常规进行皮试。
不推荐有过敏性疾病病史,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过敏(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常规进行皮试。
二种情况需要皮试:
第一,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
第二,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药物。
五、明确了肾上腺素使用方法
若出现严重过敏反应,首选用药是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不是严重过敏反应的抢救首选用药。
如何使用肾上腺素(1:1000):
≥14岁: 深部肌内注射0.3~0.5ml;
<14岁:0.01ml/kg体重深部肌内注射,单次最大剂量0.3ml。
注射最佳部位为大腿中部外侧。
5~15分钟后效果不理想者可重复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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