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神主墓碑上的冠带,其源于此

冠带,是冠带乡宾的简称,是旧时每年两次官方举办乡饮酒礼从乡间选邀接人以义的耆德老者,因戴顶着服,故亦称冠带。按明清两代的标准,乡宾的认定,需由州县等多级行政单位推举上报至本省督抚处,再由省造册报礼部审批,经过多级严格的审查合格后方才赠予。冠带乡宾,是类同义官、散官的虚职官衔。

说起冠带乡宾,就不得不提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始于周代,最初是乡人的一种聚会方式,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国家推荐贤者。及后,儒家在其中注入了尊贤敬老的元素,使一乡之人在宴饮欢聚之时受到教化。秦汉之后,乡饮酒礼长期为士大夫所遵用。到了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政府决定将各地乡饮酒礼的费用拨充军饷,才被废止。乡饮酒礼前后沿袭将近三千年之久,其将宗法活动与基层政权建设糅合为一体,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据资料介绍,明代的乡饮酒宴,是在每年的孟春正月和孟冬十月举行,中央及地方各司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礼于学校;民间则以里社为单位,于春、秋社祭时举行。宴饮前,要先读律令,其执事举律令案于堂之中,读律令诣案前北向立读,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此外,还宣读刑部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并致训诫辞。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规定里社乡饮酒宴成员分三等入席。凡年高有德,无公私过失者为上等;凡因户役差税迟误或曾犯公杖在官者为次等;凡曾犯奸诈伪、盗窃、蠢政害民者为下等。

清代的乡饮酒礼,沿用明制。按清光绪十年(1884)《潮阳县志》记,潮州府各邑的乡饮,由县令、学官担任主宾司正,择邀境属内致仕官、乡里年高有德者、次者为乡宾,即大宾(选宾)、介宾、众宾,于正月望日、十月朔日,在城内学宫明伦堂中行乡饮酒礼。乾隆时,乡饮酒礼作过统一规定,删削了一些繁文缛节,命其不得旷久。在乡饮酒礼中,核心内容是致辞:

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党,无或废坠,以忝所生。

乡饮酒礼与每月举行一次的乡约相类,然又不尽相同。按现存多份县志所记以及其他材料可知,乡饮有一套严密的礼制程序,活动中的人员设置、座次安排与物品陈设都有严格而细致的规定。

首先,酒礼中,各地方正印官员要代表朝廷率领僚属做主宴请众宾;职教官员充任司正,主持乡饮酒礼的进行;典史充任执事官,管理由老成生员充任诸执事人员的引赞、读律、司钟、司鼓等。

其次,座次安排严格遵照阴阳五行方位与长幼、尊卑关系进行;各种物品陈设更是有着明确的规定。行礼中,从迎宾、升堂、入席、落座到读律、宴饮、礼毕送客都有着十分详细的程序规定,以保证整个仪式的庄严隆重。

另外,在行乡饮酒礼过程中,除了上述涉及到的人员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司礼人员,这就是执掌觯案的扬觯官(觯,是古代的一种酒具),其负责监督在场每一位人员的一举一动是否严格按照礼仪规制进行。不论宾主,如果有人在行礼过程中高声喧哗、坐错位置,或者出现其他违礼行为,扬觯官便会立即给予制止、纠正,同时依礼、扬觯以罚,即罚酒。以此,保证乡饮礼始终能够符合“礼”的规范,有条不紊的进行。在举行乡饮酒礼的过程中,司正、读律诰生等人员按照礼仪进程,不断宣讲各种道德与伦理规范,从而达到从上至下的教化传递。

文字:张声金

摄影:安静声音

参考资料:《潮阳县志》、《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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