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一行为连续制造惨案,苏州多小区已布下“天眼”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成为全国热点话题。高空坠物如何认责,如何防范?
苏州多个小区已经行动起来,无死角监控成高空坠物利器?
1、昆山4岁男孩被钢化玻璃砸中身亡
6月5日在苏州昆山首个安全示范区——新江南社区内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4岁小男孩被一块重200多斤的钢化玻璃砸中,不幸身亡。
2、深圳5岁男童被砸身亡
13日上午,深圳一小区一名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呼吸骤停,被紧急送医。令人痛心的是,16日上午,从受伤男童家属处获悉,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涉事小区早在半个多月前也发生过高空坠物事件,但当时没有伤及行人。
3、南京女童被砸伤送医
6月19日下午,南京市鼓楼区时代天地广场发生一8岁男童高空抛物,一女童被砸伤后送进医院。
据悉,女童在其外婆陪同下行至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时,不幸被楼上一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随后,女童被送进医院救治。
4、深圳路人李某被杠铃片砸伤送医
6月22日中午12时许,深圳南山地铁站D出口附近,光彩新世纪家园小区楼下人行道上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经初步调查,王某(女,32岁)在光彩新世纪家园小区家中打扫卫生时不慎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致路人李某(女,36岁)头部受伤。李某已被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
高空抛物之所以会引起公愤,主要原因就是取证难,发生高空抛物后,许多情况下找不到肇事者。据了解,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苏州已有多个小区行动起来了!
这些社区在小区安装了多个监控摄像头,用来防止高空坠物。
1、园区的玲珑湾,为了杜绝高空抛物专门设置十个摄像头。
据小区工作人员透露,小区以前也存在高空抛物的现象,小到烟头大到啤酒瓶都有,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居民们难免担惊受怕。
后来社区在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的几栋楼边安装了摄像头,并且在安装之前也事先通知了居民,注意规范行为,严禁高空抛物。从摄像头安装到现在已经两年了,小区再也没有发生过高空抛物的现象。
2、园区海悦花园在每幢楼前都安装了广角摄像头,共16个高清带夜视功能摄像头24小时紧盯高空抛物。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生了高空坠物事故,电脑上可以快速调取某栋楼某天某个时间段的录像,调查起来十分方便。另外,摄像头只看得到窗户看不到室内,业主也完全不需要担心隐私问题。
除此之外,胥江府、双湾花园、太阳星辰花园等小区都已经将此事提上议程,有的甚至已经开始招标工作。
有实验证明,用一瓶矿泉水狠狠砸向一块8毫米厚的玻璃板,玻璃板无动于衷。但若从30米的高空抛下,玻璃板直接碎裂;
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可以直接将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将人的头骨砸破,而从30楼抛下,其冲击力就足以致人死亡。
有人统计后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
第一,建筑物外墙以及广告牌、灯箱等;
深圳男童被砸事件中,初步调查窗户系意外坠落,该小区一月发生两起坠窗,在之前的5月22日,该小区另一扇玻璃窗从8楼坠落,当时没有伤及行人。
第二,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
南京女童被砸事件中,周围居民反映,事发地旁有个垃圾堆放点长期存在,让个别高层居民养成了高空抛物的习惯。
第三,阳台房子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
深圳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就是业主在打扫卫生时,不慎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砸伤了行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业主,除非能够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例如损害发生时的不在场证明等,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该条也被通俗称为“连坐担责”。
在深圳男童被砸事件中,物业承诺将承诺全部的医疗费用,据悉,截止男童去世,医疗费用超过7.5万元,亲属在男童去世时表示,事发小区物业部门代交了三千元押金。
南京女童被砸后,抛物人为8岁男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的民事损失,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对此,也有人整理了防范高空坠物须综合施策。
首先,防范高空坠物,需要加强法律约束,发挥法律警示与威慑作用。
其次,预防高空坠物,要加强防范意识。
最后,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程度,常常与楼栋的高度成正比。
你怎么看待高空坠物事件的频繁发生,留言告诉我们。
文章部分来自:网络、姑苏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