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的遗书

罗振玉题款:“海宁王忠慤公遗墨,公完大节后逾月,上虞罗振玉署”

王国维遗书,长26.4厘米,宽16.9厘米,国家图书馆藏。

释文: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我死后,当草草棺敛,即行藳葬于清华茔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固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谨慎勤俭,亦必不至饿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落款“五月初二日”即公历6月1日,可知遗书是王国维在死前一天就写下,临行前装在自己的衣袋内。 
这份被昆明湖水浸染过的遗墨,毛笔手书,字迹清晰。由于湖水的浸染,可看到染在另一边依稀模糊的反字,还可见入封时的叠痕。据说,遗书发现于内衣口袋中,外有封,上书“送西院十八号王贞明先生收”。(王贞明为王国维三子,当时在北京)

王国维(1877-1927),字静安、伯隅,号礼堂、观堂、永观,浙江海宁人。其学问广博精深,研究领域横跨哲学、文学、美学等多个学科。

1927年6月2日,正值人生壮年和学术颠峰的王国维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成为学术界的一桩“公案”。其时,王国维正担任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教授,与梁启超、赵元任、陈寅恪并称为“四大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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