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1%和加计抵减10%(15%)的政策规定与账务处理! 2024-06-09 03:56:22 标签:账务处理 一、加计扣除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根据申报表填表说明,加计扣除部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2、案例解析账务处理案例1:鲜果公司购进免税水果,经过加工后生产成罐头出售,2020年4月份购进水果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当月领用了全部的水果进行罐头的加工,账务处理如下:(1)购进免税农产品:借:原材料 91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万元(100*9%)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2)当月领用了全部水果进行水果罐头的加工: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领用时,加计扣除1%。借:生产成本 9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万元(100*1%)贷:原材料 91万元领用时加计扣除:公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 票面税率(扣除率)×1%。二、加计抵减1、加计抵减10%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须同时满足的条件:(1)行业要求。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2)销售额要求。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说明:原先可以加计抵减10%的四个行业是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现在仅有生活服务加大了政策优惠力度加计15%。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不包含物业服务!3、案例解析账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加计抵减进项税的会计处理纳税人对于当期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不需要计提,而是在实际纳税时才体现加计抵减的金额。关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加计抵减平时做个备查台账就行,有了应交税款,需要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再用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 (按10%或15%加计抵减部分)银行存款案例2: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19年10月销项税额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4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由于当期正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140(100+40)万元超过销项税120万元,抵减前应纳税额等于0,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加计抵减暂无需账务处理。案例3: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19年11月销项税额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由于本期销项税额超过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额的合计,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全部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贷:其他收益 15银行存款 5案例4: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19年12月销项税额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1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本期抵减前应纳税额10万元(120-100-10),低于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中,只能有10万元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剩余5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贷:其他收益 10强调:加计抵减只有在实际缴纳的月份才会被确认为损益,未实际享受的部分无需做账务处理。 赞 (0) 相关推荐 异论|三月的留抵税额,可否加计抵减? 异论 三月的留抵税额,可否加计抵减? 重要提示: 本文著作权(解释权)属原创作者,或资料提供者: 财税微波 仅提供传播平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若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处理: 可通过文末 ... 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留抵退税后加计抵减需调减吗?附相关账务处理 一.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03月29日有过明确答复: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 ...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昨天 相关问答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 ... “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傻傻分不清楚?看完你可别再搞混了! 加计抵减,加计扣除,一抵减一扣除,这不是一个意思吗? 其实,看似差不多的兄弟俩,是完全不同的,实操君这就给你梳理梳理现行增值税的几项加计扣除.加计抵减政策,你可别再搞混了! 01 加计抵减政策 ( ... 详解部分行业“加计抵减“增值税新规 增值税新政主要包括: 降低增值税税率 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部分行业实行"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不动产抵扣政策变更 调整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和购进农产品扣除率 新增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 ... 一文讲全:税法中的“加计”抵税(附:账务处理要点) 2021-06-07 首先,之所以使用"抵税"这个词汇,是因为同样对于"加计"来讲,增值税方面有抵扣.抵减.扣除等称呼,而企业所得税则一般称为扣除.我们分别来 ... 金语良言|注意增值税加计抵减实务操作中的几个“坑”! 金语良言 注意增值税加计抵减实务操作中的几个"坑"! 重要提示: 本文著作权(解释权)属原创作者,或资料提供者: 财税微波 仅提供传播平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若有侵权问题,请及时 ... “加计抵减10%”是个什么政策?一图看懂你最关心的新政咋享受! 加计递减政策适用于哪些行业?什么时候能够抵扣?怎么抵扣?让思维导图告诉你! 财务工作除了必要的耐心和细心 最重要的是职责明确,流程清晰 近乎完美的公司财务流程手册(全套岗位) 限量500份,先到先得! ... 加计抵减10%,加计抵减15%,我该享受哪一个? 加计抵减10%与15%有什么不同呢? 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 进项税额加计15%适用的对象 不能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的纳税人,不见得不能享受加计抵减15%,具体我们来看看,你符合哪个就能享受哪 ... 金语良言|掰扯一下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这点事儿 金语良言 掰扯一下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抵减10%这点事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中指出:自2019年4 ... 凡人说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当“加计”遇见“加速”这四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写在前面: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进一步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 [原创]近期答疑5则(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计提工资税前扣除 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处理等) [品税阁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 ... 增值税加计抵减: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经常有网友询问,单位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享受条件,在进行加计抵减后,这部分抵减的加计金额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要缴企业所得税,该如何缴纳,特别是在何时计入应税所得? 抵减的加计抵减额是否缴纳 ... 【视频小课件】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未计入利润总额 【视频小课件】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未计入利润总额 凡人说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核算问题 这几天,凡人不断收到来自各地的咨询:凡人老师,增值税加计抵减10%该怎么记账啊.凡人很坚定地说,对于实际发生的加计抵减的税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并记入当期收益计算并缴纳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