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108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一、【事项名称】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
二、【申请条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设定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3 号)第六条第三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
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纳税人发生商业健康报下税前扣除情况 |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1份 |
|
纳税人发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 |
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1份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1.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 税务机关反馈《核定定额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3.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4.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5.定期定额户如未能全面提供或提供的主要成本费用支出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最低成本费用标准进行核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审批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相关表证单书:
A0684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A07108《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A06844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纳税人盖公章区>
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单位或个人情况
填表人身份
□ 扣缴义务人 □ 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 其他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
序
号
姓名
身份证
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税延养老
账户编号
申报
扣除期
报税
校验码
年度
保费
月度
保费
本期扣
除金额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税前扣除申报。本表随《扣 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等申报表一并报送;实行核定征收的,可单独报送。
一、所属期: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等申报表上注明的“税款所属期”一致。
二、单位和个人情况
1.单位名称:填写涉及商业养老保险扣除政策的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上述单位的相应号码。
三、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
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个人信息,相关信息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等申报表上载明的明细信息保持一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和其他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按照 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2.税延养老账户编号、报税校验码:按照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 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对应项目填写。
3.申报扣除期: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 写申报扣除的月份;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申报扣除的年份。
4.年度保费: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 人及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
5.月度保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
6.本期扣除金额: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应按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记载的当月金额和扣除限额孰低的方法计算可扣除额。扣除限额按照申报扣除 当月的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 6%和 1000 元孰低的办法确定。
(2)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特定 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按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记载的当年金额和扣除限额孰低的方法计算可扣除额。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 6%和 12000 元孰低的办法确定。
-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A07108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核定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项目
应纳 税经 营额
税
税
税
税
合计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业户 自报
定额 比对
上期定额
上期月均开具 普通发票应税金额
项目
应纳 税经 营额
税
税
税
税
合计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税率
税额
主管税 务机关 核定
1
2
管理环节意见
(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市)级 税务机关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一份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发布时间:2019-10-31 20:01: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