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细化汇总
概述: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十分严重。建筑中设置防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将火灾产生的烟气及时排除,防止和延缓烟气扩散,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确保建筑物内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同时,将火灾的烟和热量及时排除,以减弱火势蔓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建筑火灾烟气控制分为防烟和排烟两个方面。防烟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加压送风的形式,排烟则包括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两种形式。
机械防烟是以防火分区为单元进行控制,要抓住三个参数(送风口的风速、阶梯压差、断面风速)。机械排烟是以防烟分区为单元进行控制,防烟分区的面积是以建筑高度和最大长边长度为依据进行划分,不能忽略长边要求。
建筑防排烟系统常规设置方式如下图所示:
对于一座建筑,当其中某部位着火时,应采取有效的排烟措施排除可燃物燃烧产生的烟气和热量,使该局部空间形成相对负压区;对非着火部位及疏散通道等应采取防烟措施,以阻止烟气侵入,以利人员的疏散和灭火救援。
防排烟系统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人员疏散,保护的区域包括“火灾区域、水平疏散通道、垂直通道、避难区域”;其它任务是保证“火灾救援、火灾扑救、预防建筑的完整性”
一、 防烟系统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 (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一) 明确设置部位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二) 送风口的设置
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 2~ 3 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7m/s;
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三)要求汇总
二、 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在建筑物内采取排烟措施,尽快排出火灾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和热量,对于提高灭火救援的效果、 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明确设置部位
民用建筑:
1、 设置在一、 二、 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 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工业建筑:
1、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 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 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 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走道。
(二)自然排烟与机械排烟系统设置要求
(三)排烟量计算
按照上海地标要求计算或查表,另外再强化如下几种特殊情况
1、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 /(m 2 ▪h) 计算且不应小于13,000m3 /h ,或在走道两端( 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且两侧排烟窗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2、根据净空高度排烟量选择
3、中庭排烟
三、 补风系统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 500m 2 房间外,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四、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和热释放速率、防烟分区净高及烟层厚度有关,下表给出了常见场所火灾达到稳态时热释放速率;
下表为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X10000m3 /h)
注:
1 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 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对防排烟系统检测时的其它关注点”
机械排烟容易疏漏点
一、设了机械排烟还需要在外墙或屋顶设固定窗的建筑: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二、固定窗的设置要求:
1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陆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注: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三、为什么要设固定窗
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展览等)、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中,因为建筑的使用功能需求而存在大量的无窗房间。在近几年的多起火灾案例中反映出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能满足火灾中排烟排热的需求。为了在火灾初期不影响机械排烟,又能在火灾规模较大后及时地排出烟和热,因此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无窗房间要求加设可破拆的固定窗。固定窗的设置既可为人员疏散提供安全环境,又可在排烟过程中导出热量,防止建筑物在高温下出现倒塌等恶劣情况,并为消防队员扑救时提供较好的内攻条件。 此外,在一些工业建筑中,人员较少但可燃物多、火灾热释放速率大,综合考虑火灾中的实际情况并经过实际调研后,允许采用可熔材料制作的固定窗进行排烟。但应注意保证可熔材料在平时环境中不会熔化,且火灾时熔化后熔滴物不会引燃其他可燃物。
四、排烟口的设置
1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4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Hq =1.6 +0.1·H ′ 。
机械防烟系统容易疏漏点
一、设了机械防烟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还需要设固定窗
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通过对多起火灾案例的实际研究后发现: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应在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可破拆的固定窗以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
3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二、楼梯间的地上、地下部分设置要求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 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三、送风机的设置
1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测压装置,既可作为系统运作的信息掌控,又可作为超压后启动余压阀、风压调节措施的动作信号。)
四、机械补风系统
1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2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3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
4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备注: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自动时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防止烟气受到通风空调系统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