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自卸车”注释存在的问题

自卸车

很多人都知道现行8704.1030本国子目注释关于“自卸车”的规定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因为从第四段开始,注释规范的对象就已经超出了“电动轮货运自卸车”,转而开始解释起上级子目8704.10所列“自卸车”的范围了。

但事实上,87.04品目注释本就存在自卸车的子目注释。这便意味着在确定子目8704.10的范围时,协调制度注释和本国子目注释看上去引入了一组对立的标准。

然而,8704.1030本国子目注释存在的问题其实远不止如此。根据该款注释第四段:“自卸车是能将车箱(罐体)卸下或使车箱(罐体)倾斜一定角度,货物依靠自重能自行卸下或者水平推挤卸料的专用货运车辆。”如果稍加查询,便可发现这段内容其实是参考了国家标准GB/T 17350-200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里对于“3.1.3 专用自卸车 special tipper”的解释。

可问题就在于子目8704.10所列“自卸车”的原文是“dumper”,而GB/T 17350-2009的“自卸汽车”是一种“tipper”,故前者真正对应的标准术语应为GB/T 25605-2010《土方机械 自卸车 术语和商业规格》中的“3.1.1 自卸车 dumper”。

更有甚者,如果查阅87.04子目注释的英文版本,就会发现第一段“自卸车一般可根据其以下特征与其他货物运输车辆(特别是自动卸货车)加以区别”括号里的“自动卸货车”其实就是一种“tipping lorry”,即“tipper”。换言之,87.04子目注释编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将子目8704.10的“dumper”与其他子目的“tipper”进行区分。

而8704.1030本国子目注释不仅试图规范上级子目8704.10的范围,甚至还反过来将“自卸车(dumper)”解释为8704.10子目注释希望极力区分的“tipper”——实在可谓是非常的优秀。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ND·

科归类

一个研习商品归类的小世界

微信号:guilei_keke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