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建立时间与背景】德国土地上出现两个德意志国家
联邦德国第一届内阁成员合影
美国利用“柏林危机”时期的紧张局势,加紧了分裂德国的活动。1948年9月,美英占领当局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起草“占领法规”。法国希望在法规中详细具体地规定西德政府的权限,而英美只主张发表一个笼统的声明。由于意见分歧,一直拖延到1949年4月签订《北大西洋公约》以后,美英法3国外长才于4月8日在华盛顿签署了《关于德国的协定》。该协定规定美英法3国政府保持在西德的最高权力;3国政府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盟国高级专员公署”行使3国在西德的最高权力,包括有对西德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发布命令、否决它的立法和行政决定的直接行动权力;3国政府保留管制西德外交、国防、外汇以及对外贸易的权力等等。可见,占领当局仍然是即将成立的西德政府的太上皇。
1949年5月10日,在西方占领当局的操纵下,西德统治集团宣布波恩为“首都”,23日,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根本法》(又称《波恩宪法》),宣布联邦德国为联邦制国家。
8月14日,西占区举行联邦议院选举,在总数402个议席中,基督教民主联盟获139席,社会民主党131席,自由民主党52席,基督教社会联盟和德意志党各17席,共产党15席。9月12日,联邦议员和联邦参议院联席会议选举自由民主党人西奥多·休斯为联邦总统。15日组成了以阿登纳为联邦总理的联邦政府,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第一届政府正式宣告成立。21日,“占领法规”生效,德境法占区军政府结束工作,3占区正式合并。
民主德国首任总统威廉·皮克和总理奥托·格罗提沃
在美英法筹建联邦德国的同时,苏占区也积极筹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苏占区由原德意志帝国东部5个州组成。早在1945年7月,苏联军政府建立了各州、县和乡镇的行政机构。次年4月,从乡镇、区到州都陆续举行选举,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议会。10月,苏联军政府将权力移交给这些经过选举产生的各级地方政权机构。德国统一社会党(1946年4月由德国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合并而成)在这些政权机构中占据了主导地位。1948年,在苏占区成立了区一级管理经济、司法和教育的机构。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后,德国统一社会党指导部在苏联军政府的支持下,于10月3日召开了全体会议。7日,德国人民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德国统一社会党制定的民主德国全国阵线宣言,提出了德国人民争取德国重新统一的斗争纲领,要求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废除“占领法规”,短期内从德国撤走一切占领军。同一天,德国人民委员会还通过了“成立临时人民议院和组织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的决议,同时宣布人民委员会为临时人民议院,委托奥托·格罗提渥组织临时政府,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11日,临时人民议院选举威廉·皮克为共和国总统。当日,苏联军政府发表声明,“决定把到此为止属于苏联军政府的行政职权移交给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
从此,在德国土地上出现了两个德意志国家,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